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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裁警擁寬闊酌情權 翻查近月集會警要求識別參與者

鄒幸彤六煽惑集結案 終院裁警擁寬闊酌情權 翻查近月集會警要求識別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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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咩事】EP.10 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終極敗訴 為何5位終院法官有分歧但結論一致?

現已解散的支聯會,2021 年曾提出舉辦六四維園晚會,警方以公眾安全、公共衞生等理由禁止。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帖文、文章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終審法院 1 月 25 日裁定,律政司終極勝訴,恢復鄒幸彤的定罪。 今次終院 5 位大法官,對關鍵爭議點,即鄒幸彤可否在刑事審訊之中,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的問題上,出現明顯分歧。首席法官張舉能與另一人認為不可,而常任法官李義等 3 位法官就認為可以。他們的分歧源出何處?如何達到一致結論?對警方禁止集會的權力又有無影響? 今集「法生咩事」,首次有記者開咪,同大家分享法院現場情況,分析判詞重點,並跟進現時公眾集會情況。 相關文字報道: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一致裁律政司得直、恢復定罪 官指警禁令顯然合法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一致裁律政司得直、恢復定罪 官指警禁令顯然合法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恢復原審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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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沒許可證入沙頭角禁區罪成  3人判緩刑及罰款 僱主認指示工人用他人證

串謀沒許可證入沙頭角禁區罪成  3人判緩刑及罰款 僱主認指示工人用他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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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終極上訴 律政司:若容審訊中爭議警「禁令」合法性或削法治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終極上訴 律政司:若容審訊中爭議警「禁令」合法性或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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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灣仔|19歲男涉向警車投擲竹枝等 被票控兩罪缺席聆訊

2020.7.1 灣仔|19歲男涉向警車投擲竹枝等 被票控兩罪缺席聆訊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民陣發起港島遊行被警方拒絕,有市民改自發上街。一名 19 歲男子,被指在灣仔向警車投擲竹枝及抗拒警長,遭票控違反《公安條例》等兩罪。案件原定周一(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未有到庭,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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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律師阻差辦公罪成提上訴 爭議警無權限設封鎖區

初選案律師阻差辦公罪成提上訴 爭議警無權限設封鎖區

民主派初選案於 2021 年 3 月提堂,47 名被告進行保釋聆訊期間。其中一名辯方律師丘律邦要求進入已落閘的法院時,被指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丘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7 天。丘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案件周四( 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上訴方爭議,案發時法院外人群已散去,並無出現《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結,故警方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而丘已多次表明身分,甚至報警求助,當時他正在處理法庭內的案件,不應受阻撓。法官陳仲衡質疑,上訴人稱「我係律師」,並非「萬試萬靈的咒語」,應提供證明。

律政司則反駁指,警方有責任維持現場秩序,確保沒有「存心搞事」的人進入法庭。警方在法院外設封鎖區正是配合法庭運作。而且並非「著西裝打呔、拎住疊紙、自稱律師」便可在法庭「自出自入」,警方僅要求丘出示身分證明,但他拒絕,明顯為難警方,屬蓄意阻撓。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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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兩月內被警截查3次 提覆核質疑賦權條例違人權 官駁回申請、稱截查基礎合理

青年兩月內被警截查3次 提覆核質疑賦權條例違人權 官駁回申請、稱截查基礎合理
20 歲青年聲稱在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期間,三度在住所附近被警員截查,要求出示身分證。他質疑賦予警察截查權力的《警隊條例》、《公安條例》違反人權,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周二(22 日)被駁回申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本案案情不足以支持其提出的憲法挑戰,因此只會變成學術討論,故是次申請毋須處理。但法官指,即使針對條例合憲性,仍然認為本案沒有任何合理的覆核理據,指出相比起拘留查問及搜身,要求出示身份證屬簡單要求,對申請人只造成極小滋擾。法官又提到,《基本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非絕對,可受到合理限制。

法官又表示,青年被截查前,分別緊握右拳、用手遮住背囊,信納本案有足夠的客觀事實,證明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的決定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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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11月審理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終審法院周四(8 日)向律政司一方批出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排期於 11 月 22 日審理,擇日頒下判詞,聆訊 5 分鐘內結束。終院法官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未有批出牽涉重大不公的理由。

鄒幸彤束馬尾、身穿綠色外套,笑向旁聽人士揮手,並手持一本筆記本。鄒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開庭前兩人走向被告旁,與鄒對話。鄒於散庭時稱,「多謝大家記得!」律政司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及歐盟代表亦有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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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裁院及高院判詞整合 終院將處理律政司上訴許可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上訴得直 裁院及高院判詞整合 終院將處理律政司上訴許可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本案牽涉《公安條例》下,警方就集會申請可行使的權力,包括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所發出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法庭線》整理裁判官與法官的判決理據,讓讀者了解爭議點及法庭的裁斷。

終審法院周四(8 日)早上將處理律政司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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