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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咩事】EP.10 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終極敗訴 為何5位終院法官有分歧但結論一致?

現已解散的支聯會,2021 年曾提出舉辦六四維園晚會,警方以公眾安全、公共衞生等理由禁止。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帖文、文章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終審法院 1 月 25 日裁定,律政司終極勝訴,恢復鄒幸彤的定罪。 今次終院 5 位大法官,對關鍵爭議點,即鄒幸彤可否在刑事審訊之中,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的問題上,出現明顯分歧。首席法官張舉能與另一人認為不可,而常任法官李義等 3 位法官就認為可以。他們的分歧源出何處?如何達到一致結論?對警方禁止集會的權力又有無影響? 今集「法生咩事」,首次有記者開咪,同大家分享法院現場情況,分析判詞重點,並跟進現時公眾集會情況。 相關文字報道: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一致裁律政司得直、恢復定罪 官指警禁令顯然合法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終極上訴 律政司:若容審訊中爭議警「禁令」合法性或削法治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終極上訴 律政司:若容審訊中爭議警「禁令」合法性或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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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11月審理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終審法院周四(8 日)向律政司一方批出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排期於 11 月 22 日審理,擇日頒下判詞,聆訊 5 分鐘內結束。終院法官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未有批出牽涉重大不公的理由。

鄒幸彤束馬尾、身穿綠色外套,笑向旁聽人士揮手,並手持一本筆記本。鄒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開庭前兩人走向被告旁,與鄒對話。鄒於散庭時稱,「多謝大家記得!」律政司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及歐盟代表亦有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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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裁院及高院判詞整合 終院將處理律政司上訴許可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上訴得直 裁院及高院判詞整合 終院將處理律政司上訴許可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本案牽涉《公安條例》下,警方就集會申請可行使的權力,包括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所發出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法庭線》整理裁判官與法官的判決理據,讓讀者了解爭議點及法庭的裁斷。

終審法院周四(8 日)早上將處理律政司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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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6.8處理許可

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6.8處理許可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2022 年底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一方不服裁決,申終極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今年 6 月 8 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將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一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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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呈堂國安處調查報告及文件曝光 多頁有遮蓋 簡短交代六四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呈堂國安處調查報告及文件曝光 多頁有遮蓋 簡短交代六四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2023 年 3 月在裁判法院審結,前副主席鄒幸彤、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 3 人罪成,判囚 4.5 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頒下裁決理由書,以附件方式披露 3 份呈堂證物的複印本,令國安處調查支聯會報告首度曝光。

審訊期間,控方獲法庭批准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為由,遮蓋報告的部分內容,並以代號標示相關組織及人士。曝光的報告顯示,28 頁中 22 頁有塗黑,部分是整頁塗黑。

調查報告亦顯示,國安處分析支聯會背景及綱領,包括六四晚會等在港活動及講者發言,並指出其屬「外國代理人」。報告亦簡短交代六四,稱中央政府「安排清場」、「四二六社論有效定性」,而劉曉波等 4 人發布的〈六二絕食宣言〉「煽動他人加入絕食行動」等。

案件整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成立32年、收警信一個月解散 官裁控方毋須證外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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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反駁控方指警索資料不符權限 反問如何證沒「帳面見不到的數」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反駁控方指警索資料不符權限 反問如何證沒「帳面見不到的數」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六(10 日)踏入第 11 日審訊,主控張卓勤繼續盤問鄒幸彤。

張問及為何不按通知書規定向警方交資料。鄒指警方索取的資料,涉及 1989 年至被解散前的員工個人資料、與其他組織活動的資料等,範圍非常廣闊,要求並不合理,支聯會難以提供,又指形同「叫我哋幫國安去做埋呢個起底工作」。

至於警方要求索「數簿」以證支聯會沒「帳面見不到的數」,鄒質疑「點解假設我哋會有帳面上無嘅數呢?呢個假設邊度嚟㗎?」控方追問,若警方不取資料,又怎知沒有。鄒反問,「點樣反證一個唔存在嘅情況?」。案件下周四(15 日)續審,鄒將繼續接受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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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呈多份文件反駁 指絕非「外國代理人」 控方質疑發表政見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呈多份文件反駁 指絕非「外國代理人」 控方質疑發表政見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二(6 日)踏入第 10 日審訊,展開辯方案情。鄒幸彤作供時呈交捐款收據、核數報告、聯署聲明等多份文件(見內文表),反駁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指控。

鄒供稱,支聯會是由公民社會民間團體組成的平台,收入用於自身目標,而控方所指曾收取一個組織 2 萬元,收據寫明是「六四紀念館」的捐款,又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每年經費數百萬元,控方指第 29 年收過一筆 2 萬元捐款,就令其成為捐款者的代理人,形容說法荒謬。

主控張卓勤盤問鄒時質疑,她在英文審訊以中文作供,是發表政見、讓在場者聽見及媒體報道,又指鄒將審訊變得政治。鄒解釋想用最準確語言說出證據,又指本案性質是政治,「要真正處理呢個審訊入面嘅問題,根本避唔開」。案件周六(10 日)續審,控方將續盤問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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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警懷疑「外國代理人」的基礎薄弱 官裁定表證成立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警懷疑「外國代理人」的基礎薄弱 官裁定表證成立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六(3 日)踏入第 9 日審訊。兩名警方國安處證人完成作供,控方案情完結。鄒幸彤中段陳詞質疑,警方所指有「合理懷疑」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基礎薄弱,舉例指以同一邏輯,「支聯會向聯合國捐 1 元,說目標一致,則聯合國便成為支聯會的代理人」。

她又指「公眾利益豁免權」下,辯方不能提出挑戰證人口供不實之處,導致不公。而控方指稱支聯會危害國安的證據,包括六四集會時講者談及事實、追求公義或人權等,她質疑定義寬闊,認為真正危及國安的是「把法律當武器,限制人民自由」,促法庭勿視而不見。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需答辯。案件下周二(6 日)續審,鄒幸彤將親自作供;其餘兩被告鄧岳君、徐漢光則不作供,亦不傳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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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初級偵訊 辯方播 9 片段指從未煽暴 鄒作供:政府混淆國、黨

ab_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初級偵訊 辯方播 9 片段指從未煽暴 鄒作供:政府混淆國、黨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五(2 日)進行首日初級偵訊,首揭露有 39 名控方證人,而控方證物包括多年六四集會的片段、場刊,以及支聯會工作報告。鄒表明擬不認罪,「無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又於作供時解釋五大綱領(見另稿)。

辯方庭上引用控方證物,包括 9 段影片,欲證明六四集會「無一個環節鼓勵人使用暴力」,辯方依環節次序,如開場、獻花等,逐一播放不同年份片段,再邀鄒幸彤作供解釋。片段包括八九民運的新聞報道、支聯會創會主席司徒華受訪、「天安門母親」丁子霖發言等。

鄒幸彤作供指,支聯會多年堅持「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及「建設民主中國」,培養關心中國的人,「而唔係去煽動仇恨,去反中」,她指政府指控支聯會違反《國安法》,講法係混淆緊國同黨」。辯方總結指,控方沒足夠證據將案件交付高院。

控方一度質疑毋須播片,官反問原因後,最終准辯方續播。案件下周四(8 日)續,將由辯方就案件不應交付高院審訊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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