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被指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上調其遴選面試分數,同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人認罪,另 7 人否認控罪,控方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認罪的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表示,曾聽聞招聘活動有「不成文規定」 ,即聘請職員親友。而 7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向他發送應徵者的資料,再由他製作名單,以優待應徵者給予 「人情分」 。
控方又指,另有人向被告發資料,稱是「A 仔個女」、「舊 madam 子姪」及「懲教伙記」等,發送者包括總小販管理主任、前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案件周四續,續由控方證人作供。

控方:認罪被告按第三被告建議製優待名單
當中首被告羅世華(60 歲),案發時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他承認控罪。其他被告否認控罪受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2019 年 2 月食環署進行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於同年 7 至 8 月進行面試,並設 4 至 5 個遴選委員會,而本案首 7 名被告加入委員會。
其他食環署職員曾向認罪被告羅世華,以 WhatsApp 發送應徵者名字及面試日期等資料。而羅則不時聽到同事提到,招聘活動有「不成文規定」,即聘請與現職或退休職員有親友關係的考生。
7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向羅發送應徵者的資料。羅根據第三被告戴焯輝的建議製作名單,目的是優待這些應徵者,給予「人情分」,羅再把名單發給當值面試的委員,共涉 36 名應徵者。
應徵者資料涉「舊 madam 子姪」、「懲教伙記」
針對次被告李達釗的案情,羅世華曾把應徵者名單及資料傳給李,李又曾把應徵者資料交予羅,羅應他的要求更新名單。
而第四被告易錦添曾把資料傳予李,並表示「明天自己人有更新 」 。另有人向李發訊息,提到有親友於「6 號見」,又問李會否有「貼士」,又向李轉發應徵者的資料。
至於第三被告戴焯輝,他向羅發應徵者資料,面試後又查問應徵者分數,表示該應徵者「好緊張,人情分搭夠,有 60 幾分」、「真係好彩有人事啊」。
羅又曾向戴發訊息指「今日嗰兩個 ok 但低分」,戴回覆「好事啊,即係無人事已肥咗」。第六被告鄧永平曾向戴發一名應徵者的資料,指他是「懲教伙記」,戴回覆鄧表示會通知當天委員會成員。據食環署紀錄,名為譚兆聰的應徵者報稱二級懲教助理。
另有人向戴發應徵者資料,指對方是「A 仔個女」或「舊 madam」的子姪。戴又曾發訊息予同事,提到「自己人招考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面試 ,前幾屆是由陳江松統籌,今屆由世華統籌」,戴指如對方「咁啱坐正佢哋」就幫手。
控方:被告稱「比多咗成 10 分佢 ! 」
至於第四被告易錦添,有前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向易發應徵者資料,提到是「兩個舊同事的仔女,請留意」。有關第五被告麥偉忠,有總小販管理主任向麥轉寄應徵者資料,麥又提醒應徵者要準備好「昨日個位有準備!但仲欠少少 ! 」 、 「比多咗成 10 分佢 ! 」
第五被告麥偉忠、第七被告黃偉雄及第八被告陳江松均曾向羅提供應徵者資料,羅又發送名單。陳江松向羅提供資料後指「兩個都是自己友,幫幫忙」。
8 人涉優待應徵者、調高分數被控
8 名被告依次為羅世華(60 歲)、李達釗(61 歲)、戴焯輝(59 歲)、易錦添(61 歲)、麥偉忠(59 歲)、鄧永平(64 歲)、黃偉雄(59 歲)及陳江松(64 歲)。羅世華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另 7 人則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
控罪指,8 名被告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20 日期間,在香港,一起並與其他人士串謀,使各被告及上述招聘遴選小組其他成員,身為公職人員,即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有關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他們之間傳閱某些將會出席招聘遴選面試應徵者的面試時間表,使他們得以優待該些應徵者,以致未有完全遵從政府訂立的公務員聘任政策的原則招聘。
DCCC10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