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槍會被指沒清理 6 粒散彈槍子彈膠塞,違反槍械牌照條款,持牌人周啟承被票控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案件周四(14 日)續審,周作供指涉案膠粒「不是彈藥一部分」,根據牌照毋須處理,但指自傳媒 2019 年起報道環境問題後,已 13 次安排承辦商清潔射擊垃圾,不同意控方質疑無盡力清理。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結案陳詞。 周為 2017 年「第十三屆全運會」的香港射擊代表之一,參賽項目為「男子飛碟雙向」,亦是私立國際學校「弘立書院」的營運總監。
周啟承:牌照不要求處理膠粒 但為環境有清理
案件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代表。暫委裁判官劉漢泓周三(13日)裁定表證成立。
槍會持牌人周啟承今選擇作供。他在主問下稱,牌照只要求清理「射擊活動使用的彈藥或其部分」,但指涉案的散彈槍子彈膠粒,「是發射後從子彈分離出來的射擊垃圾」,不屬於子彈的「部分」,因此槍會以往沒有清理。
他續指,但於 2019 年經傳媒報道射擊垃圾造成的環境問題後,槍會選擇聘用承辦商清理膠粒。至今已 13 次安排清潔。最近一次相關的清理於 2020 年 4 月 27 日完成,即警方巡查前兩天。
周:大雨、膠袋破洞有機會令膠粒遺留
周啟承在控方盤問下,供稱下大雨、清理人員遺漏、膠袋破洞等因素,都有機會導致膠粒遺留在靶場草地。他不同意控方所質疑,指槍會並無盡力清理射擊垃圾。
槍會被指無清理彈藥 持牌人被票控
傳票指,被告周啟承(57 歲,香港槍會持牌人兼學校營運總監),於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新界荃灣荃錦公路 10 咪半香港槍會內,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第 23(1) 條,即沒有遵從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第 18 條,即持牌人沒有在射擊場關閉前,清潔射擊活動使用的彈藥或其部分,即 6 粒來自散彈槍子彈的白色膠塞。
WKS 1369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