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案明答辯判刑 計及其他案件已羈押逾2,100天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案明答辯判刑 計及其他案件已羈押逾2,100天

分享:

雷玉蓮(左一)指,她於周二傍晚 6 時 45 分到場排隊。
司法機構:設 211 公席眾 正庭佔 29 席

司法機構周二(1 日)傍晚,在高等法院門外張貼告示,指案件將設 211 個公眾席,當中正庭佔 29 席,另設約 50 張後備籌。

公告指,排隊位置將設於高等法院 LG4 有蓋空間,籌號將以先到先得、每人一張的方式,於早上 8 時在 LG4 派發。傳媒則獲安排 28 個正庭座位,另有 42 個記者席於大堂延伸區。

周二(1 日)晚上約 9 時,高院外 LG4 層有逾 30 人排隊輪候旁聽籌。 「女長毛」雷玉蓮指,她與友人傍晚約 6 時 45 分到場,當時已有兩名警員在場,並設置櫃位為排隊人士登記身份證。

她說,至晚上 8 時半,突然有一批攜帶黑色垃圾膠袋、地墊的人士同時到場,形容情況與早前西九龍裁判法院排隊人士相若。她又指,有警員問她「今日有冇帶嘢嚟」,她答「今日我乜都冇」,警方則要求她打開袋子檢查。

晚上約 8 時半,有一批人士同時到場登記,部分帶同地墊。
現場排隊人士須先向警方登記身份證。
警方在現場拍照記錄。
黃之鋒被指與羅冠聰等串謀勾結

黃之鋒(被起訴時 28 歲),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經定罪,可判監 3 年以上、10 年以下。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 10 年以上至終身。

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今年 5 月就本案應訊時身型清減不少,他身穿長袖藍色衫,架黑色框眼鏡,不時望向公眾席。(見報道

黃之鋒、羅冠聰(資料相片)
黃之鋒原料 2027 年出獄

翻查資料,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就 2019 年 6.21 包圍警總案認罪還押,其後再涉及其他案件,包括在 47 人案認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至今已被羈押逾 2,100 天。

據《法庭線》計算,未計及勾結案,假若 47 人案沒有獄中行為良好減刑,黃之鋒料於 2027 年 1 月出獄。

2020 年 11 月 23 日,黃之鋒因在 2019 年 6.21 包圍警總案認罪須還押。
羅冠聰已離港

至於被指與黃之鋒串謀勾外的羅冠聰,他是香港眾志創黨主席。他和黃之鋒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條文當天早上,先後宣布退出香港眾志;眾志下午即日解散及停運。《國安法》在當晚 11 時在香港刊憲實施。

羅冠聰現被警方國安處懸紅 100 萬元通緝,指他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通告指,羅在 2020 年 6 月 27 日離港。

HCCC1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