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獄中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他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押後判刑,日子另訂。
辯方求情指,下月將踏入 30 歲的黃之鋒,原本可於 2027 年 1 月出獄,如本案當初沒延誤,刑期或能與 47 人案同期執行,認為應酌情減刑,並指本案遠不及「黎智英案」嚴重、未至於屬「罪行重大」,量刑可在判監 3 至 10 年之間。
辯方又說,黃之鋒已在獄中近 6 年,有漫長機會反思自己的行為和路向,他也沒浪費時間,在獄中讀了過百本書,對終有一天可以獲釋持正面態度,希望出獄後照顧年邁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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