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今年 5 月歷經四次提訊日後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高等法院已排期 9 月 2 日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Plea and Sentence),預計需時一天,負責的法官尚待公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今年 5 月歷經四次提訊日後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高等法院已排期 9 月 2 日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Plea and Sentence),預計需時一天,負責的法官尚待公布。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五(6 日)早上在赤柱監獄被捕,下午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與羅冠聰及身分不詳的其他人請求制裁。
控方申請黃暫時毋需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主任裁判官蘇惠德遂將案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黃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開庭不足 3 分鐘,黃之鋒身穿深色恤衫應訊,精神不俗,被懲教人員帶上法庭期間不時點頭。法庭書記朗讀控罪後,黃表示「明白。」散庭後,黃亦向公眾席揮手。
政府周三(12 日)首次引用《維護國安條例》,對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鄭文傑,以及「升旗易得道」的霍嘉誌、蔡明達,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見內文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記者時,被問及訂閱 6 人社交平台如 Patreon 及 Youtube 等賬號,會否觸犯法律,鄧稱無論以任何平台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均屬違反措施,警方會按證據執法;又指若被註銷護照者有意回港自首,可聯絡入境處。
羅冠聰在其 Facebook 專頁指,申請難民時已把特區護照交予英國內政部,自 2021 年起已不再使用。《棱角》引述劉祖廸稱不曾申請或持有特區護照,對於政府要取消感到「莫名其妙」。
警方國安處周一(3 日),再就鄒幸彤等人涉違新煽動罪一案,在沙田拘捕一名 62 歲男子,指他涉嫌違反新煽動罪。據悉,該男子為鄒幸彤的舅父,於周一早上被捕。
警方又指,「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經定罪可判監禁一年。《法庭線》向警方查詢,是否向所有被捕人發出「行動限制令」、是否經法庭批准,以及限制令的內容;警方回覆指沒有補充。
翻查《維護國安條例》,裁判官可應警方單方面申請,批出「行動限制令」,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或條件,例如不得在指明期間內,進入特定地區或地方,或與指明人士聯繫等,有效期為 3 個月。
警方國安處周二起拘捕一共 6 女 1 男,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指他們於「某個敏感日子」前於Facebook 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煽動帖文,涉嫌違反《維護國安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
警方周五(31 日)指,6 人已獲准保釋,而一名女子繼續還押;又指周三被捕的女子,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金額約為 14 萬元,涉嫌違反《國安法》下的「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
除鄒幸彤外,其餘 6 名被捕人為鄒母劉華珍、前區議員陳劍琴、牙醫李盈姿、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和關振邦,以及關妻潘幼翠,而潘於周三被捕。47 人案周四於西九龍法院裁決,陳劍琴、李盈姿都有到場。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1 日審訊。控方早前指,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信任《立場》才接受專訪,辯方引用《明報》及《有線》報道指,兩者比《立場》更早訪問羅,若以控方標準來看,「羅冠聰信任《明報》程度,多過你《立場》好多啦」。鍾沛權稱,羅冠聰流亡後一直很謹慎,考慮了一段長時間,才決定接受《立場》訪問。 針對控方質疑區家麟博客文章的用字,如「戰狼」、「新冷戰」沒有事實基礎。辯方引述報道指,時任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曾用「新冷戰」一詞;《明報》「筆陣」文章亦曾談及「戰狼式外交」。她續指,「區家麟用(新冷戰)都可以話係執王毅口水尾喎」,強調上述用詞非區家麟自創,當時不少人會以此形容國際局勢。案件周二(4 日)續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三(15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1 日審訊。 控方第 20 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羅冠聰的專訪,質疑報道刻意鋪排美化羅冠聰。鍾否認,指專訪是想立體呈現羅的最新情況,流亡英國後的遭遇和感受。控方另質疑專訪的影片配上中文字幕,「係做畀世界各地識中文但唔識廣東話嘅人睇?例如台灣?」鍾指此做法屬影像報道的基本配置,幫助觀眾理解和吸收。 至於涉案許智峯專訪,控方質疑《立場》為許推廣「國際線」及「賣廣告」,鍾指說法不公平,專訪僅交代受訪者背景,「咁你可以話所有媒體都幫緊任何新聞人物賣廣告」。案件周五(17 日)續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5 日審訊。 控方第 14 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羅冠聰〈香港-美麗島〉的博客文章。控方質疑文章資料不全,會令人容易接受作者的評論,誤導失實。鍾沛權認為,評論文章大多簡潔精鍊,夾敘夾議,加上初選案尚未「蓋棺定論」,公眾可辯論羅的說法是否有事實根據。至於控方指文章用字明顯令人憎恨中央和本港司法,鍾沛權認為在言論自由下,應容許針對公權力的批評。 另外,控方欲新呈《立場》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以推論鍾發布文章的意圖。辯方兩度反對稱「已經唔知係第幾次再入新文章」。法官郭偉健著鍾散庭後細閱文章。案件周五(24 日)續審。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五(13 日)踏入第 20 日審訊。 前總編輯鍾沛權續就 17 篇涉案刊物作供。當中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2020 香港新詞〉,被指藉「12 港人」攻擊香港及內地政府。鍾認為其評論公允、並非無的放矢,否認是煽動。至於區家麟、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等人的文章被指污蔑《國安法》,鍾認為《國安法》引起的爭議是前所未見,「禁制批評嚟接受爭議性政策,只會加深對個政策或法例嘅不滿同敵意」。 另外,法官郭偉健提議鍾沛權,亦就另外兩篇在他辭任後才刊出的文章解釋。鍾認為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平鋪直敘,「係典型新聞報道」,又指當日其他傳媒也有相同報道,質疑「呢篇都可以成為檢控罪證,所謂煽動界線係咩呢?叫人點樣遵守?」案件下周一(16 日)續審。 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質疑鄒幸彤獲獎報道成罪證 「係典型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