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腹痛轉ICU後不治 護士確認沒處理氧氣樽總開關、操作次序與指引有別

七旬翁腹痛轉ICU後不治 護士確認沒處理氧氣樽總開關、操作次序與指引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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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陳全福於 2023 年 11 月 28 日逝世,終年 79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4 女 1 男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檢控官何卓熙;明愛醫院、醫院管理局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由莊姓律師代表;死者的兩名女兒列席,沒律師代表。

病人助理:因緊急隨手取氧氣樽
護士長:有護士示意完成接駁

研訊主任讀出明愛病人服務助理陳詠珊的書面口供。陳供稱,事發當日 11 月 28 日早上 10 時 15 分,葉姓護士長叫她協助取氧氣樽到事主的病床,她知悉當時情況緊急,故立即跑到存放位置,「隨手取出氧氣樽」,然後放在事主床尾。她確認,取出時無檢查氧氣餘量。

研訊續傳召明愛護士長陳少媚作供。陳供稱,11 月 28 日早上 7 時起於眼科病房當值,負責照顧事主等病人;早上 9 時,獲病房助理通知事主血含氧量下降,眼科醫生檢查後,她按醫生指示加大鼻導管的供氧量至每分鐘 5 公升,事主維生指數轉趨平穩。

陳指,外科醫生離開後,她曾為事主插胃喉,期間一度將供氧量提升至每分鐘 7 公升,避免事主缺氧;其後按醫生指示轉送事主至深切治療部(ICU),她在轉病房前負責準備流動心臟監測儀、流動氧含量指數機、急救包等,而護士戚慧芝則負責將牆身氧氣喉管接駁至流動氧氣樽,當陳完成準備好儀器後,看到戚停手示意完成接駁。

陳續指,當送事主到升降機內時,發現其血含氧量降低,她遂按眼科醫生譚宇平的指示,將供氧量由每分鐘 5 公升,提高至 9 公升,當時角度無法看到開關掣,或有床單等物件遮蓋。至於乘搭升降機的時間,陳稱應「少過半分鐘」。

死因 護士 陳少媚(左)
戚慧芝(右)
明愛眼科護士長陳少媚(左)、資深護士戚慧芝(右)周二作供後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陳指轉房過程「一分鐘鬆少少」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及陪審團均關注,護士戚慧芝如何接駁氧氣樽。

陳少媚稱,她將牆身氧氣喉管拔出後交給戚,當時事主的血含氧量應為正常水平,期間戚曾詢問她氧氣樽的度數,她回應「5 度」。陳強調,「唔記得有冇睇住佢(戚)做啲乜嘢」,亦無印象回應戚時,戚是否已接駁氧氣樽,但指當再留意氧氣樽時,已完成接駁。

官問及,將事主送達深切治療部前後的情況。

陳指,當她把牆身氧氣喉管交至戚,直至在升降機調校供氧期間都沒再處理氧氣樽,其後 ICU 護士於過床前,發現氧氣樽氣閥沒有打開,遂馬上打開氣閥再過床。陳補充,眼科病房拔出喉管,直至抵達深切治療部,過程為「一分鐘鬆少少」。

家屬則關注轉移事主前,有沒有醫護檢查「出發前清單」。

陳解釋,案發時「冇客觀標準衡量死者係咪危殆病人」,亦沒指示需用「危殆清單」,惟據案發後更新的指引,事主當時神志模糊,屬危殆。

陳:沒硬性規定需重複檢查氧樽
盤問下確認有指引

官又關注,陳少媚有否接受任何氧氣樽操作的培訓。

陳少媚指,曾於護士學校學習氧氣樽操作,明愛引入涉案氧氣樽時亦有提供訓練,指出護士操作氧氣樽時,需先檢查餘量,再開啟開關掣及調校供氧量,但「冇硬性規定(護士或病人助理)要 double check」氧氣樽狀態及有否正常運作。

陳續指,案發後明愛曾提供有關運送危殆病人的培訓,每兩星期都會提供一次氧氣樽操作訓練,要求護士操作氧氣樽需記錄氧氣樽餘量及可運作時間。

醫管局一方盤問時,引述醫管局在案發前發出的指引,指醫護轉移病人時,需確保所有儀器是已開啟及正常運作。陳同意。

資深護士:沒處理氧樽總開關掣

研訊續傳召資深護士戚慧芝作供。戚供稱,案發時她正為事主陳全福對面病床的病人診症,目睹陳少媚準備轉移病人的儀器,故她自發協助。

戚續指,當時陳將牆身氧氣喉管拔出,她遂按陳指示,將供氧量調校至每分鐘 5 公升,「擰開時有氣,因為有噴出嚟嘅聲,好快條喉插咗落去就聽唔到聲」,但她忘記,是她還是陳將喉管插入氧氣樽,事主隨即被送離病房。

戚另確認,當時她沒有處理總開關掣,亦無告知在場人士「我擰咗 5 度」、「氧氣樽 ok 喇」。

研訊主任問,有沒有情況可以分開開啟氧氣樽的總開關及供氧度數。

戚回應,若知道將會使用,可預先開啟總開關,「因為度數係 0 嘅話,係冇氣出」。

戚確認操作氧樽方法與
指引所訂次序有別

官關注,戚慧芝有否就氧氣樽操作接受培訓。

戚稱,她自 1999 年入行,不肯定當時護士學校的課程有否包括氧氣樽操作,亦忘記明愛有否提供相關訓練,但「日常工作都會用」,而院方在案發後則提供每兩個月一次的培訓。

就氧氣樽操作步驟,戚指,先檢查樽內氧氣量是否足夠,其後開啟總開關,調校合適的供氧度數,看到有氣噴出後,將牆身的喉管接駁至氧氣樽,並檢查接駁是否穩妥,及監測病人的血含氧量,事發後更需記錄氧氣餘量等資料。

官引述醫管局的指引,指出護士應先接駁喉管至氧氣樽,才開啟及調校供氧量,質疑戚的做法與指引不同。

戚確認在次序上有分別,「我唔反對佢寫出嚟嘅次序,但根據自己專業判斷,我先開關再接駁(喉管)係對病人更加有利」。

官遂追問戚當時僅調校供氧量的原因。戚解釋,「當時逗留處理病人時間好短,未能組織到成件事情」。

醫管局一方盤問時,指出護士使用氧氣樽後應放出樽內的殘餘氧氣,又指「我可唔可以大膽假設係咪(當時)有氧噴出嚟,所以你以為氧氣樽開關開咗」。戚均同意。

死因 陳寶華
死者幼女陳寶華周二續參與研訊。(《法庭線》記者攝)

外科醫生:臨床診斷腸壞死、穿孔
比腸阻塞更有可能出現

研訊另傳召明愛醫院外科醫生吳家駿作供。綜合醫療報告及吳的供詞,事主陳全福案發當日 11 月 28 日早上,被發現腹痛及血壓低,外科黎醫生到眼科為陳檢查後,發現有輕微鼓脹,陳亦稱有作嘔的感覺,黎又留意到他入院期間沒嘔吐情況,遂安排腹部 X 光、腹部及盆腔電腦掃描檢查等,以排除缺血性腸壞死、潰瘍性腸穿孔的可能性。

研訊主任引述遺體剖驗報告指出,陳的死因為吸入性肺炎連帶敗血症,以及沾黏性腸阻塞。

吳解釋,黎醫生當時臨床診斷缺血性腸壞死、潰瘍性腸穿孔,比沾黏性腸阻塞更有可能出現,指若腸阻塞的位置較為近腸頭,患者理應會嘔吐;若阻塞點較後,患者的腹部則應非常鼓脹,但患者均無上述表徵,但同意驗屍報告並無顯示上述兩項可能性。吳另補充,檢查並無發現吸入性肺炎連帶敗血症的表徵。

家屬指出,事主 28 日凌晨 3 時曾服用止嘔藥。吳表示,若病人已出現腸阻塞情況,服用止嘔藥後理應會嘔吐或腹脹,但陳均無上述情況。

CCDI-989/2023(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