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12 人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認罪判囚 4 年 9 個月、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周三(29 日)刑滿獲釋,早上約 10 時半步出羅湖懲教所。
孫的父親、朋友到場迎接,包括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楊逸意,當中有人穿着孫繪畫的粟米圖案 T 恤。孫與親友相擁,看到父親時落淚,父親則向孫遞上一條粟米。孫的友人另準備了公仔、糖果、花束,孫抱着物品留影,笑言「好似畢業」,逐一與友人合照。
孫曉嵐雙手合十,向在場傳媒表示感謝,又表示「感恩,終於出返嚟喇」,稍後會跟家人及其他朋友見面。
提判刑上訴被駁回
據案情,孫曉嵐被拍到在會議廳內與他人交談,期間一度拉低口罩。孫親自求情,指即使無破壞社會安寧和使用暴力,但已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喺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嘅追求。」
孫曉嵐又指,自己熱愛香港,義不容辭倡議反修例,沒有放棄追求公義。她說,明白法庭並非追求歷史真相的地方,但她沒有放棄追求公義,日後將繼續從事兒童權益工作,期望能早日回歸自由、所愛的人身邊,將來繼續活在真相當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
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孫透過身處現場以示支持,參與程度較低、不涉及暴力或破壞,以 6 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訂審期後認罪獲減刑,終判囚 4 年 9 個月。
孫曉嵐不服判刑提上訴,今年 3 月被駁回。上訴庭指,原審將孫曉嵐的罪責訂為最低級別,另因沒定罪紀錄和認罪獲扣減,認為原審判刑非明顯過重。

大部分同案被告 2028 年獲釋
案件原涉 14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8 名被告羅樂生、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沈鏡樂、劉頴匡、范俊文、鄒家成承認暴動罪;黃家豪、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吳志勇、何俊諺否認暴動罪受審。
除黃家豪、馬啟聰被判無罪,其餘 12 人被判囚 4 年半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孫曉嵐等 7 人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

據《法庭線》統計,假設被告獄中行為良好、一般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料羅樂生、范俊文、沈鏡樂今年內獲釋;畢慧芬涉多宗案件,料於 2027 年獲釋;王宗堯、吳志勇、何俊諺、林錦均於 2028 年獲釋;劉頴匡、鄒家成另涉 47 人案,則料於 2028 年、2032 年獲釋。
據早前傳媒報道,潘浩超(人稱「佔旺畫家」)的朋友在網上發出訃告,指潘因受遺傳病影響,身體慢慢衰竭,並在臨終時決定不接受搶救,今年 3 月 4 日去世,終年 38 歲。

原審指屬暴動案中最嚴重
原審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李又指,部分被告包括鄒家成及劉頴匡,以判囚 7 年、即區院刑期上限為量刑起點不足為過。
《法庭線》7.1立會暴動審訊整合(見另稿)
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