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遭前男友騷擾 男子冒充對方虛報啟德主場館放炸彈 認罪判囚6月

不滿女友遭前男友騷擾 男子冒充對方虛報啟德主場館放炸彈 認罪判囚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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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 4 罪 一罪獲撤回

被告張可佳(35 歲,報稱自僱人士),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處理。

張可佳原被控 5 罪,經控辯雙方協商後,他承認 3 項涉啟德主場館的「炸彈嚇詐行為」罪、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方撤回 1 項涉中央駐港機構「炸彈嚇詐行為」罪。

辯方:被告患創傷後遺症 以極端手法處理

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指,被告已婚,但與妻子感情不佳,因兩名子女未有離婚,後認識女友,對方今年 8 月為他誕下女兒。

潘熙指,被告「喺內地差唔多最 top 嘅中學讀書」,2009 年來港後取得學位,之後創業協助公司上市。他指,被告被定罪後,將來申請俗稱「1 號牌」的證券交易、俗稱「6 號牌」的企業融資牌照會有困難。

潘熙指,被告在 16 歲時,親眼目睹母親遇上交通意外去世,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與本案有關連。他解釋,被告女友不斷被前男友騷擾,包括以其祼露照片、影片威脅,被告最初未有報警,「愚蠢地認為報警係冇用」,遂向女友前男友支付 400 萬元,惟騷擾未有停止。

潘續指,被告「覺得自己好似當年冇保護媽媽咁」,故使用極端手法,阻止該男子來港。他指,被告現時已聘請保鏢,保護女友及孩子。

潘熙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患中等至嚴重程度的創傷後遺症,對母親去世情景歷歷在目,多年來感無力,自責無法救出媽媽,亦影響其社交、學業,「如果唔係呢件事,分分鐘做咗全國狀元,IQ 各樣嘢都係極之高嘅人」。

辯方:前全國人大代表、前立會議員為被告求情

潘熙指,被告「3 分鐘內打咗 3 次電話」,犯案手法粗疏、非精密部署。官則指對此保留,「唔係打個電話咁簡單」,指被告先拍下女友前男友護照、實名登記電話號碼、下載變聲軟件,可見他有計劃。潘熙回應指,基於被告當時精神狀況 ,「佢以為自己做咗啲嘢走得甩」。

針對妨礙司法公正罪,潘指被告「喺監獄亂咁講幾句,出面啲人都唔理佢」,但他明白行為是犯法、責無旁貸。

他另引述擁博士銜頭的前全國人大代表、非官守太平紳士暨前立法會議員的求情信指,被告樂於助人、是有為青年,盼給予他機會重新出發;牧師、教父的求情信則指,被告曾捐錢予教會,會協助他改過自新、投入社會。

總括而言,潘熙形容本案是「小小嘅悲劇」,被告向法庭、社會道歉,盼法庭考慮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態較差、重犯機會極低,又指被告接受治療是最有效的方法,認為可判處緩刑、社會服務令。

官:被告謹慎行事、有意隱藏身分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犯案、事後銷毀證據,可見他謹慎行事及有意隱藏身分,將事件的矛頭指向女友前男友。他指,涉事場地可容納逾 4 萬人、有大量人群聚集,警方接報後投入不少人力處理。

官認為,監禁是唯一選項,並就炸彈嚇詐行為罪,判處監禁 6 個月。考慮被告在本案非純粹作弄,而是因為女友被前男友騷擾,被告曾向對方支付數百萬元仍不能解決事件,故用自己的方式處理,就此扣減 1 個月監禁。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官指被告還押時,藉親友聯絡有影響力人士,意圖逃避或減輕刑責,強調律政司是獨立決定,指被告行為是痴心妄想,判監 2 個月。官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 6 個月。

案情:被告為阻女友被前男友騷擾而犯案

案情指,被告在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三度致電 999 報案,指「五月天演唱會,我放了炸彈,台灣獨立,香港獨立」。警察通訊員隨即向上司報告,警方安排現場約 20 名警察、36 名保安搜查,最終沒有發現,演唱會如期舉行。

警方根據來電位置,分析附近 CCTV 紀錄,確認被告身分。他警誡下稱,「蘇姓男子這幾年不斷欺負我女友,所以我用蘇的護照登記電話,冒充他打 999 作弄他」。

被告另在錄影會面指,2021 年認識魏姓女友,知悉她遭前男友騷擾,有一次在女友住所拍下蘇的台灣護照。女友其後懷孕,為阻止蘇入境騷擾女友,被告假冒蘇購買預付電話卡、透過變聲應用程式致電警方,再播炸彈嚇詐錄音,誘使警方相信蘇支持台獨、港獨,阻止蘇來港。

被告指,事後將電話拋入海裡,又指自己沒意圖促使台獨、港獨或破壞國家安全。

案情;被告指示找人向檢控機關施壓

案情續指,被告同年 6 月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後,在女友、兩名友人 6 次探訪期間,指示他們找與內地機關有關連人士「李卓」、「師傅」,對話提及「魔法」、「神秘力量」,即意指向香港執法機構和檢控機關施壓,終止檢控或改控「浪費警力」罪。

被告女友、友人其後被捕,被告女友指沒有執行被告的指示,因認為是不對、徒勞,兩名友人則保持緘默。

WKCC9000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