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涉於 2022 年向警方虛報有人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裁判官鄧少雄早前指,被告於案發時受精神病影響、無犯罪意圖,裁定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無罪,惟須還押待索精神科醫生報告。 報告指被告須定期到精神科覆診、但毋須入院治療,裁判官周五( 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下令被告以 1,500 元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叮囑被告「繼續睇醫生,準時食藥,再犯嘅話要坐監」。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五旬漢涉於 2022 年向警方虛報有人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他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裁判官鄧少雄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但須還押至 5 月 5 日,待索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判斷須否發「入院令」。 辯方引述醫生證人指,被告有嚴重濫用咳藥水的問題、「經常中毒」,犯案可能出自幻覺,真誠相信當時有危險,「唔係真係想作出惡作劇」。裁判官表示,被告或因躁狂抑鬱症等精神病發作,引致犯案,故控方未能證明其犯罪意圖。
五旬漢涉於 2022 年向警方虛報有人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他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播出涉案報警錄音,一名男聲表示「中聯辦有人擺咗個炸彈喺門口,兩 watt(瓦特)嗰啲特種炸藥,我 friend 話畀我聽嘅」。被告被捕後於錄影會面否認曾報案。被告母親則指,被告患精神病逾 30 年,他在病發後會忘記自己發病時的行為,而他當天早上「精神都好亂」。
五旬漢涉於 2022 年向警方虛報在中聯辦放有炸彈或會爆炸的物品,被控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三(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不認罪,裁判官王證瑜將本案排期 4月 20 日開審,料需時 2 日。控方指,將傳召 4 名證人作供,另有一段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 辯方表示,不爭議錄影會面內容,並會傳召兩名證人,除被告外,另有一名講述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況的醫生。裁判官問,被告是否有精神病史?辯方確認,指被告患妄想症及精神分裂症 30 多年,另確認已為被告索取精神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