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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撒粉案|一中大生認非法集結判囚 6 周 官:有人受傷不能判緩刑

中大撒粉案|一中大生認非法集結判囚 6 周 官:監禁屬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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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 月,中文大學於校門設管制站檢查進入校園的人士,約 10 名穿黑衣人士在大學站呼籲學生不要出示學生證,又推倒屏障向保安員撒生粉,4 名中大生,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被控非法集結罪。

其中一人上月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今(2 日)判被告監禁 6 星期。裁判官指,案件歷時短、暴力程度低,但案中有人受傷,不適合判處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被告依次為曹德熙(22 歲)、區倬僖(23 歲)、梁溢希(23 歲)、梁顥維(26 歲),四人被控於 2021 年 1 月 11 日在馬鞍山港鐵大學站 A 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檢測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認罪被告為曹德熙。

被告因案停學一年 盼成為新聞記者

法庭在判刑前先為被告索取勞教報告,惟報告表示他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辨方今求情指,本案情節較輕,規模小,只有約 10 人聚集,亦沒有引發警民衝突。而被告在場時間僅十多秒,角色次要,並沒有攜帶攻擊性武器。

另外,被告因本案而停學一年,需花上 5 年時間才能完成大學學位。他的師長對他評價良好,稱讚他勤奮、對未來充滿展望。他希望完成中大學位後,到英國倫敦大學攻讀文化社會人類學,並希望成為新聞記者。辯方冀法庭考慮到案情及被告的背景,判處較短刑期。

官:案中有人受傷 監禁屬唯一選擇

裁判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有一定部署,有人因被告及其他人使用的暴力而受傷。雖然案件歷時較短、暴力程度較低,但並不適合判處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考慮到被告角色,案件嚴重程度,對公共秩序的擾亂等,張官以 9 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至 6 星期監禁。

其餘 3 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22 日審前覆核。

STCC 7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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