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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畢業禮案 17歲男認非法集結 還押4.20判刑

中大畢業禮案 17歲男認非法集結 還押4.20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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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光時」等橫額及叫口號。事後兩青年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及後改控二人非法集結罪。其中 1 男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另一名案發時 17 歲男生,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王詩麗下令為被告索取更生、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案件至 4 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兩被告到中大參與遊行,舉起印有「12 港人」名字的白紙,又以揚聲器叫「香港獨立」、「光復香港」等口號,及唱《願榮光歸香港》。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遵守嚴峻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社交程式,反映他在適當監管和輔導下能循規蹈矩,期望可判處短期禁閉式刑罰。
案情:二人非中大生
入校園登記資料 後被保安員截停

本案兩名被告為唐綽謙(19 歲)及沈嘉瀚(17 歲,職業局學生),控方早前改控兩人非法集結罪,唐早前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沈周一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情指,中大基於公共衞生考慮,2020 年的畢業典禮只會於網上轉播,不舉行實體典禮。有人於 Telegram 呼籲於 11 月 19 日到中大示威,亦有人到中大張貼宣傳海報,當天遊行中午於港鐵站外「民女」位置出發,至本部的百萬大道。

案情續指,兩被告均非中大學生,於早上 10 時 40 分進入中大校園時,向保安提供個人資料登記。當日約 11 時 45 分起,有約 100 人在「民女」聚集,有人手持橫額,並叫喊「一息尚存 抗爭到底」、「毋忘義士 䆁放十二」等口號。

保安及後見兩名被告形跡可疑,欲截停二人查問,沈一度拔足狂奔,保安追逐後將他截停,並記錄其身份證資料。截查間保安被群眾包圍,引起鼓譟哄動。

案情:被告持「12 港人」紙張叫「光時」等口號
警以煽動分裂國家等罪拘捕

及至 12 時許,約 100 名身穿黑衣,部分戴 V 刹面具的示威者聚集,有人手持黑色汽球、拉起「香港 唯一出路」直幡、「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橫額、印有「12 港人」名字的白紙、高叫「釋放十二  毋忘義士」、「殲滅中共 全黨死清光」等口號。保安曾警告在場人士犯法,示威者指罵於現場拍攝的保安。

案情指,沈被拍到參與示威遊行,曾以揚聲器帶領示威者呼叫「香港獨立」、「民族自強」、「光復香港」等口號,示威者和應「時代革命」。兩被告亦手持「這一場革命最終無人取勝  但請你留低一起做見證」橫額於隊伍前方示威,及於百萬大道與示威者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及至下午二時示威者陸續散去。

案情續指,警方於 2020 年 12 月 7 日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拘捕沈,他於警誡下稱:「我嗰日淨係入中大行,舉過支旗內容唔記得,行完之後我就走。」

求情:保釋時須刪社交程式
反映適當監管輔導下可循規蹈矩

控方指,被告沒有案底,學歷至職訓局三年級,曾任兵乓波助教。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案發前有良好背景,在運動上有出色表現,曾以自身技能教導智力不佳的小朋友。辯方強調,被告須遵守嚴峻保釋條件,不得使用社交媒體應用程式,及後獲放寛可以 WhatsApp 作學術交流及課外活動溝通用,被告亦嚴守要求,未有違反條件,反映他在適當監管和輔導下能循規蹈矩。

辯方指,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期望可判處短期禁閉式刑罰,先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法官王詩麗提到,被告在求情信指希望可判以非監禁式刑罰;辯方指會撤回該內容。

王詩麗聽取求情後,明言本案屬嚴重罪行,不可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下令為被告索取更生、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 4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須還押。

兩男原被控煽動
被改控非法集結罪

被告唐綽謙(19 歲)及沈嘉瀚(17 歲,職業訓練局職專文憑(健體及運動)學生),原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早前被改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11 月 19 日,在中文大學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監禁 2 年。《公安條例》下非法集結罪,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 5 年。

DCCC3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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