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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已婚男教師認 7 度與男生互相口交及手淫 還押 12.14 判刑

中學已婚男教師認 7 度與男生互相口交及手淫 還押 12.14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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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已婚中學男教師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0 年期,分別在學校及私家車內,7 度與一名 13 歲至 14 歲男生互相口交及手淫。被告周三(1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7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法官謝沈智慧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精神科、心理及事主創傷報告。法官特別指出,希望專家了解被告是否有孌童癖及評估重犯機會,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庭上透露,被告自 1997 年成為中學教師,與妻子於 2006 年結婚。妻子與兩名 13 及 11 歲的女兒早前已移居加拿大。
男童與警會面:首次案發是中一
好奇心下同意讓被告手淫及口交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與男童 X 為師生關係,首次案發時 X 為 13 歲。X 的胞姐在 X 的電腦上看見被告與 X 的 WhatsApp 對話,發現與性話題及性器官有關。胞姐遂告知與 X 同校的胞妹,並向學校報告事件,案件最終報警處理。

X 在警方錄影會面下透露,首次案發時他就讀中一,當天放學後約下午 5 時,被告與 X 在學校的設計與科技室內,被告褪下 X 褲子,為 X 手淫及口交,X 在被告口内射精。X 最初在好奇心驅使下,同意與被告進行上述行為。X 事後向被告表達憂慮,被告則答應 X,若 X 不喜歡,便不會再進行這些行為。

男童:二人曾在私家車內互相口交手淫

X 又提及另一次事件發生於星期六的早上,當天被告駕車載 X 到學校,二人在化妝間擁吻,互相手淫及口交至射精。

X 續指,及至  2020 年 11 月 22 日二人看電影後,被告駕車載 X 到科學園停車場。他們在車内擁抱接吻,被告觸摸 X 私處,二人互相口交。

被告警誡下認相關案情

被告於警誡下向警方承認,他案發時在校內的設計與科技室,或在放學後及看電影後,駕車載 X 到大埔及科學園的停車場,二人互相手淫及口交至射精。

警方檢取二人的 WhatsApp 紀錄,發現他們在案發期間有可疑對話,顯示兩人關係親密,在非上學日亦會見面。

8 控罪被告認當中 7 項
餘下一罪存檔法庭

被告彭皓峯(47 歲)被控 8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於 2019 年 12 日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期間,分別在大埔一所中學的設計與科技工場、化妝間、大埔及科學園停車場的私家車內,8 度向當時 13  至 14 歲的男童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承認當中 7 項控罪,另外一罪獲存檔法庭。

DCCC10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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