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歲男童被老師及社工發現身上有傷痕,31 歲父親警誡下確認因見兒子「使用廁所的方式不當」,憤怒下用衣架打他。被告承認虐兒,周四(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據早前庭上指,被告因兒子如廁「唔拎起廁所板」後打他。
辯方求情指,男童有言語障礙,正接受治療,冀判感化令讓被告在感化官監督下參與活動,以增強父子間的關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初犯,考慮他有悔意,犯案出於一時憤怒,事後到警署自首,而他現正接受輔導,判處感化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 歲男童被老師及社工發現身上有傷痕,31 歲父親警誡下確認因見兒子「使用廁所的方式不當」,憤怒下用衣架打他。被告承認虐兒,周四(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據早前庭上指,被告因兒子如廁「唔拎起廁所板」後打他。
辯方求情指,男童有言語障礙,正接受治療,冀判感化令讓被告在感化官監督下參與活動,以增強父子間的關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初犯,考慮他有悔意,犯案出於一時憤怒,事後到警署自首,而他現正接受輔導,判處感化令。
現年 32 歲男子被指 2018 年在天水圍天恒邨的遊樂場,兩度非禮一名年約 6 歲的男童 X,再於 2024 年在住所內非禮當時 12 歲的 X,被控 3 項非禮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押後到 2 月 4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1,000 元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非禮」?
37 歲男社工涉於 2023 年,在工作的深水埗宿舍猥褻 3 名 15 歲男童,包括觸摸男童的陽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罪成,餘下一罪不成立,周二(1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3 年。
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指,宿舍收容有情緒和行為問題的少年,被告身為宿舍的社工,擁有權力、掌管規則秩序,卻利用身分地位及濫用職權侵犯,對男童造成額外創傷,破壞誠信。而據報告,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偏低。
官又引述創傷報告,指其中一名男童案發後一年,仍常憶起遭遇,要臨床關注;另一男童本已承受家庭暴力,連同本案後多重創傷,致其抗拒規則,以不良行為重奪自主。
37 歲男社工涉於 2023 年,在工作的深水埗宿舍猥褻 3 名 15 歲男童,包括觸摸男童的陽具等。他否認 4 罪,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周二(8 日)裁定他其中 3 罪成,餘下一罪不成立。官押後至 6 月 10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官另索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
法官在判詞提到,兩名男童事主提及遭被告非禮時,均顯示受困擾,例如會垂下頭、避開心理學家的眼神、羞於啟齒、顯示不舒服、抗拒 、不耐煩及發怒等。院舍主任則形容,有男童供述事件時顯得「身震口顫」。
官指,相信兩名事主的困擾非虛構,誠實可靠,裁定被告其中 3 罪成。至於不成立的控罪,官指是因為閉路電視片段與第三名事主的證供有矛盾。
37 歲男社工涉於 2023 年,在工作的深水埗宿舍猥褻 3 名 15 歲男童,包括觸摸男童的陽具等。他否認 4 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案件周五(3 日)在區院開審。開案陳詞指,被告曾以示範內地警察搜身為由,將手伸入男童 X 的毯子內,觸摸其陽具,並曾問 「點解你仲未咩嘅?」、「你啱啱有冇幾吓有feel,想嚟咩嘢呀? 」
男童 X 在錄影會面中稱,被告在事發前、曾在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說笑稱, 「今晚入嚟我房瞓囉,過嚟執返劑先囉」,指現時回想「好似唔係講笑咁講。」案件周一續,X 續接受辯方盤問。
一名 28 歲男電腦技術員,涉於今年 4 月,在黃大仙區內一間學校,與未滿 16 歲男童同性肛交,以及非禮和拍攝男童私處。該電腦技術員被控「與 16 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等 6 罪,案件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批准,案件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
一名 37 歲社工,涉於深水埗宿舍猥褻兩名未成年人士,原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 3 罪,案件周一(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及增加控罪獲准,被告現被控 4 項非禮罪。
裁判官余俊翔另應控方申請,將本案轉介至區院審理,於 4 月 18 日提訊。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期間還押。
20 歲男學生被指 2023 年 3 月至 4 月期間,分別向 14 歲和 16 歲男童,聲稱做研究或問卷,誘二人至樓梯或廁所非禮。男學生就兩案各被控一項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他先後認罪,周二(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6 星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兩案相同之處「都係用啲藉口,嚟到去誘騙事主去個地方,之後對佢作出性侵犯」,其中涉 16 歲男童的情節較嚴重,因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有直接侵犯對方私處,亦無視事主反抗,「你出獄之後,唔該你就係繼續,去主動尋求輔導」。
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 2013 年證實患自閉症及輕度智障,難交朋友亦易受同輩欺凌,「經常受邊緣化」,望法庭可考慮他還押日子相當於服刑 5 個月,判處即時釋放。
一名 12 歲「雙非」男童隨母親來港期間,疑被遺棄在廣華醫院急症室,男童的内地母親周六(29 日)入境香港後被捕,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一(3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匿名令,另申請毋須答辯,押後案件以索取法律意見,亦不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1 日再訊,被告准以 5,000 港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庭上所見,被告神色冷靜,聽取控罪後表示明白。
47 歲已婚中學男教師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0 年期,分別在學校及私家車內,7 度與一名 13 歲至 14 歲男生互相口交及手淫。被告周三(1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7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法官謝沈智慧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精神科、心理及事主創傷報告。法官特別指出,希望專家了解被告是否有孌童癖及評估重犯機會,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庭上透露,被告自 1997 年成為中學教師,與妻子於 2006 年結婚。妻子與兩名 13 及 11 歲的女兒早前已移居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