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歲男生承認於 2022 至 2023 年間,向兩名 12 歲女童索取裸照,共涉超過 200 張裸照。其中一名女童及後離世,家人檢查事主遺物電話時揭發事件。被告周二(1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暫委法官黃國輝押後至 10 月 30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心理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辯方求情時指,希望法庭考慮判處感化,指本案不涉敲詐及勒索情節,被告與女童互有好感,曾「打情罵俏」,又指已過身的女童,生前曾向友人發訊息,指認識到被告,是一生最開心的事。法官則指,本案涉及兩名年幼女童,事主心智未成熟,情節嚴重,不宜判處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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