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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大護理迎新營非禮 男生兩罪脫 官:絕對相信有人非禮但證據不足以辨認

涉港大護理迎新營非禮 男生兩罪脫 官:絕對相信有人非禮但證據不足以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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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伸手進事主腋下
觸及胸部兩側

被告鄧皓然(20 歲,學生)否認各一項非禮、普通襲擊罪受審。首項控罪指,被告在 2023 年 8 月 20 日,港大護理學會迎新營首晚,在 Disco Night 活動玩「火車捐山窿」時,伸手進事主 X 的腋下,從其胸部兩側掃至盤骨位置。

官:絕對相信該人作出猥褻侵犯行為

裁判官梁雅忻分析證供指,事主沒有目睹觸碰她的人是誰,而控方依賴事主身後的朋友 A 的供詞,辨認該人是被告。法庭接納 A 的證供誠實可靠,亦接納被告其他組員,舉證被告在「火車捐山窿」環節時在場。

官又指,相信事主的證供屬實,她的感覺清楚,肯定有一名男子在「火車捐山窿」遊戲時,走到事主和 A 之間,用雙手放在事主的腋下由上而下掃,觸及胸部旁邊,並且沒有得到她同意,「以當時的社會標準及道德接受程度,絕對相信該人作出猥褻侵犯行為」。

官:同組 3 人蓄金髮、背影相似
事主友證供不足辨認

不過,官指出被告所屬的「淺粉紅色」組別,有 3 名男子均蓄金色短髮、髮型相若,從背後看的外型相似,而 A 沒有根據五官辨認被告,她描述的外貌特徵不突出,她與被告事前亦不認識,若單憑她在案發短短數秒的觀察,未能毫無疑點地辨認該人是被告。

案情:被告掃事主手臂
被控普通襲擊

普通襲擊罪則指控被告在 8 月 21 日凌晨,在營地宿舍談論性話題時,要求事主借出手,示範如何捏一名女性的胸部,來回掃事主的手臂,又問及事主的性經驗,令她感到不舒服。

官分析證供指,辯方不爭議被告在宿舍客廳,並作出上述行為,但官認為事主始終知道當時談及性話題,而被告要求她伸出手臂,是牽涉性的示範;又指即使被告作出示範時,事主覺得不舒服,但她沒有拒絕或縮手,或表露出任何不悅的神情。

官續指,縱使被告作出的行為「不會受歡迎或者被接受」,但被告未必知悉其行為不受歡迎,事主亦是自願伸出手。官總結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原被控兩項非禮罪
其中一罪改控普通襲擊

被告鄧皓然(20 歲,報稱學生)被控於 2023 年 8 月 20 日,在元朗大棠山道 31 號保良局賽馬會大棠度假村活動室猥褻侵犯女子 X;及於同年 8 月 21 日,在同地宿舍客廳襲擊女子 X。

案件去年 9 月提堂時,被告被控 2 項猥褻侵犯罪,其中 1 罪後來修訂為普通襲擊罪。

FLCC14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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