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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行人隧道內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 工程師管物品意圖損財產罪成還押候判

九龍城行人隧道內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 工程師管物品意圖損財產罪成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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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警方接報到九龍城龍崗道行人隧道,發現貼有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文宣海報,追截現場附近多人,其中 27 歲女工程師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物品,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她早前否認控罪,周四(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押後至 12 月 16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押看管。

裁判官指,不接納被告所稱,相關物品是當日購買或朋友給予,用來製作「貓抓柱」,又指被告聲稱噴膠是當日新買,但官檢視證物發現並非全新狀態,認為被告無說出實情。
官:警員證供真實 被告被捕時在跑動

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指,被告譚雯雯(27 歲,醫療設施工程師)被捕的位置,是肇事被貼有文宣海報及塗鴉的隧道,可通往的九龍城世運花園附近。根據拘捕被告的警員所指,被告當時在逃跑,被截查後身上被搜出涉案的噴膠、牆貼紙、剪刀、鎅刀等物品。

裁判官認為,警員的證供真實,在重要地方沒有矛盾,認為被告被捕前是在跑動。

官:噴膠非全新 與被告說法不符

至於被告作供解釋,指涉案的噴膠、牆貼紙及剪刀均是當日購買,鎅刀則為朋友給予,用以製作「貓抓柱」,裁判官指檢視證物發現噴膠非全新狀態,噴嘴有黑色污跡,與被告稱案發當晚才買不吻合;亦看不到牆貼紙可如何製作「貓抓柱」。

裁判官指,並非逐一考慮各種被搜出的物品,而是考慮被告身上懷有物品的整體性,認為被告無說出實情。

裁判官指,涉事隧道散落噴膠、膠紙等物品,與被告身上搜出的物品吻合,能用作損壞隧道牆壁,加上想不到原因被告要在晚上、攜帶該些物品在世運公園跑,認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管有該些物品,意圖損壞龍崗道隧道的牆壁,裁定被告罪成。

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 331 號至 379 號行人隧道內,保管或控制 1 支噴膠、1 盒牆貼紙、2 卷膠紙、1 把剪刀、1 把鎅刀、7 個口罩,及 3 支箱頭筆。

KCCC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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