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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2019 行人隧道貼「光時」海報 28 歲女子認罪判 160 小時社服令

涉 2019 行人隧道貼「光時」海報 28 歲女子認罪判 160 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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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行人隧道內張貼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不自由 毋寧死」等海報,事隔逾 2 年被起訴。其中 28 歲女文員早前認罪,還押 2 周至周三(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認罪是其最大的求情理由,接受她對事件有悔意。裁判官稱,被告思想成熟、人生經驗多,理應要分清法律界線;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已還押 2 周,相信她經歷短期羈押後,已有深刻警惕和阻嚇,明白在案發時的行為可帶來嚴重後果,故採納感化官建議判社會服務令。
案情:15 蒙面人貼「光時」文宣 警接報到場

被告彭紫玲(28 歲,文員),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 331 號至 379 號行人隧道內,保管或控制 2 支噴膠、1 隻手套及 1 個口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

承認案情指,事發時警方接獲公眾人士報案,指約 15 名蒙面人士在九龍城一條隧道內噴漆和張貼海報。警員到場發現該批人士在隧道內的牆壁噴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不自由 毋寧死」及「We will never forget. We will never forgive 」等字句。該批人士見到警員後分成幾群逃去,並將工具棄置在地上。警員上前追截,在隧道外約 10 米制服和拘捕被告。

同案 1 人認罪判社服令 1 人不認罪受審

同案另 1 名被告,30 歲女商人陳素賢,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7 歲女工程師譚雯雯則不認罪受審, 辯方質疑警員捉錯路人,難以斷定被捕人士曾在行人隧道內出現。警員回應指「以我推算,認為係嗰啲人」,相信被捕人士是由涉事行人隧道逃至世運花園地面。案件將於 10 月 31 日作結案陳詞。

KCCC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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