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勸交被推跌後腦着地亡 男子認誤殺判囚兩年半 庭上透露還押時喪父

五旬漢勸交被推跌後腦着地亡 男子認誤殺判囚兩年半 庭上透露還押時喪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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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案發日前被告父親與人爭執打鬥

案情指,被告的父親及家人認識男子劉漢平。劉不時與死者陳坤及其他鄰居,在東頭邨便利店外喝酒,被告父親亦偶爾參與,而其醉酒行為不時引起注意。

2023 年 9 月 12 日,劉喝酒時,被告父親在花叢小便,二人起爭執及打鬥,警員拘捕兩人,他們隨後均獲准保釋。

案情:被告質問劉時
死者欲阻止但被推跌

及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劉與陳坤於便利店外喝酒,此時被告父親步出便利店,並打電話稱「佢喺度喇,你哋依家嚟啦」。被告與兩名男子到場包圍劉,質問他為何襲擊其父親,並捉着劉的衣領。

陳坤則站在被告的右後方,捉着其手肘,着被告不要動手。但被告轉身,以雙手大力推開陳,令其向後跌及後腦着地。

陳沒有再郁動、口吐白沫、耳朵出血。當其他人上前檢查陳時,被告仍想衝向陳,但被他人擋開,被告隨後離開現場。陳送院後證實有腦出血,兩天後證實死亡。

被告於同日往警署自首,他在警誡下稱「係我爸爸打畀我,叫我落去陪佢去質問阿平。點解打我爸爸,同了解事件。」

官:非故意殺害
但行為引致可怕後果

法官引述被告的背景及求情指,他案發時為地盤工,其父親於 2024 年 12 月死亡,被告當時還押,無法出席葬禮。

被告共有 5 項案底,包括管有危險藥物、搶劫等,曾因搶劫罪被判囚 40 個月。被告在求情信表示深感後悔,想對死者家人致歉,希望對方原諒,亦願意接受懲罰。被告又指,當父親離世時,感受到失去摯親的痛苦。

法官指,本案是不幸事件,被告並非故意殺害死者,但行為引致可怕後果。而被告曾有暴力相關的案底。官又指,當死者倒地時,被告離開現場,亦沒有尋求醫療協助。事件導致無辜的人喪命,應予以阻嚇性刑罰。

官最終採納 4 年為量刑起點,在考慮認罪扣減及其他因素後,判被告監禁 30 個月。

被控誤殺罪

被告章慶樂(現 34 歲,報稱地盤工人)被控誤殺罪,指被告於 2024 年 1 月 29 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 183 號東頭(二)邨旺東樓地下 2 號舖 7-11 便利店外非法殺死男子陳坤。

HCCC17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