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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的士剷安全島釀2死 司機認誤殺等罪判囚8年 官指意外令人震驚

大埔的士剷安全島釀2死 司機認誤殺等罪判囚8年 官指意外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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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的士
事發後,警方封鎖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官指運輸署不回答被告交通紀錄

法官陳慶偉早前表示,資料顯示被告於 1977 年考獲車牌,但僅得 2020 至 2021 年的交通違例紀錄,指據其經驗,過往尤其職業司機,「啲交通紀錄太厚,厚到運輸署係唔印出嚟嘅」;辯方指,被告本業是私人司機,放假才替更駕駛的士,此模式維持已 40 多年,平日會較守規矩。

官周四指,按手頭上的資料,運輸署僅回答指根據法例,可取消 5 年之前的扣分紀錄,至於被告有否更多紀錄,「署長就唔想回答」。官稱如再有類似事件,或傳召運輸署人士,「咁佢哋唔鍾意答吖嘛,咁傳召佢哋上嚟咪好囉,最好喇。」

官另留意到涉案路段為交通黑點、道路兩邊已設交通黑點標誌,就是次嚴重交通意外,提議運輸署應設立拍攝衝紅燈行為的相機。

官指惟一慶幸
涉案受傷孕婦誕下嬰兒

法官提及,不會考慮英國案例的判刑長短,指英國就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而香港為 10 年,「理論上輕好多。」

官續引述案情指,意外釀成 2 死,另 4 名傷者身體多處嚴重受傷,「似乎惟一值得慶幸嘅係,當時懷孕嘅女士能夠成功誕下嬰兒。」

大埔的士
事發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早上,網上有 CCTV 片段拍到涉案的士,在大埔廣福道突然加速衝向行人過路處及安全島,行人閃避不及,數人遭撞倒(畫面中被太陽傘遮擋的位置)。(《立場新聞》報道截圖)

官指本案令人惋惜

法官再指,被告有 3 個交通違例紀錄,包括不遵從交通標誌及超速,「有否其他交通紀錄就冇任何資料,就當你沒有」,而被告有 40 幾年駕駛執照,以及是職業司機,過往交通紀錄並不差。

官指被告亦獲子女求情指,即使家中不算富裕,但被告對他們「教導有加」、提供穩定的成長環境,形容被告為「好父親」,希望法庭從輕處理,官嘆本案為「令人惋惜、不安同震驚嘅交通意外。」

官:冇任何煞車意圖
「撞死、撞傷係完全可以喺預見之中」

法官提及,事發前,被告前方的新界的士及私家車已停在過路線前,它們並非大型車輛如巴士,被告視線沒受阻,前方是魚貫走出的、遵從交通規則的普通市民。

官引案情指,案發時天氣良好、路面乾爽、交通流量一般,涉案的士的機件亦正常、包括煞車系統,被告卻於意外發生前的 4.7 秒,突然由時速 32 公里加速至 51 公里,而煞車燈則在事發前 0.2 秒才亮起。被告亦在事發前 2.2 秒越線、1.2 秒前再返回西行行車方向。

法官續指,被告的的士沒任何乘客,以被告當時的時速,如他選擇減慢及煞車,即使未能完全煞停、撞上前方,「撞擊力同殺傷力唔會嚴重」,而被告卻選擇切線、加速及逆線前進,「冇任何煞車意圖…即使你唔係刻意撞到行人,但係撞死、撞傷係完全可以喺預見之中。」

官指被告受查及庭上
均沒解釋犯案原因

至於被告犯案的原因,法官指被告沒在受查時向警員解釋;庭上,即使法官多番追問,代表大律師亦未能提供任何答案。考慮被告的駕駛態度、以往沒任何刑事紀錄、交通紀錄不差,官分別以 12 年及 4 年為各項誤殺罪及危駕罪的起點,獲認罪扣減及全數同期執行。被告另終身取消駕駛資格。

案情指被告通過酒精等測試

被告莫培華(案發時 63 歲,司機),承認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及宋婉芬;另外承認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涉案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喆及蘇木興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當時車路紅燈、行人正過馬路,被告突然在案發前約 5 秒內,加速近 20 公里兼沒剎車,衝上行人過路處及剷上安全島,撞傷 6 人,當中一人當場死亡,頭部重創;另一人送醫後一日不治。被告通過酒精及藥物測試,而車輛機件運作正常。

被告於 2024 年 1 月底認罪時,法官陳慶偉關注被告為何犯案,辯方稱「解釋唔到」。官多次追問,亦不獲解釋。

大埔的士
事發當日,一名路人頭部重創死亡,有市民晚上到出事地點路祭。(資料圖片)

HCCC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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