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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 辯方稱因金錢糾紛誣衊 控方指被告提出賠百萬事主仍報警

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 辯方稱因金錢糾紛誣衊 控方指被告提出賠百萬事主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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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三(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事主與被告有金錢糾紛,故誣衊他或刪改證據;控方則稱無證據顯示證物遭刪改,而即使被告主動提出百萬賠償,「佢哋不單止冇收,仲直接地打咗電話去報警」。

事主早前在裁判官梁雅忻要求下,更衣示範如何伸手進高領連身裙內,辯方指,事主「就到角度、力度攝(手)入去」,與實情有別,「佢喺法庭嘅示範比重係好低嘅」。案件押後至 7 月 13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事主及丈夫不曾收錢、直接報警

辯方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其書面陳詞指被告當時醉酒,邀請法庭考慮其行為、心態作判斷。控方庭上反駁,指辯方的抗辯理由為「冇做過」,故與醉酒無任何關係。

庭上早前透露,被告向事主及其丈夫跪地,求以「一球(一百萬)」賠償;控方強調被告並無醉酒,當時更任職高級督察,「佢知道(法律後果)都跪地,叫人地畀佢走」,稱唯一意圖定為「妨礙司法公正」。

至於辯方質疑事主與被告有金錢糾紛,故誣衊被告或刪改證據,控方指無證據顯示證物遭刪改,「 (事主及丈夫)冇要過佢嘅金錢」,又指即使被告主動提出百萬賠償,「佢哋不單止冇收,仲直接地打咗電話去報警…連講價嘅情況都冇」。

辯方:被告跪地為逃避襲擊

辯方則重申不曾發生非禮一事,不過到場警員早前供稱,聞到被告身上酒氣,閉路電視亦顯示被告暈倒在地;而控辯承認事實亦指,被告當時血液內含酒精,毫無疑問被告已醉酒。

辯方又指,被告跪地求饒「係諗住逃避暴力嘅襲擊」,形容為「出口術」,並指被告未被搜出現金、支票等。被告早前供稱,案發後遭受被告丈夫多番襲擊,如用手指戳頸。

事主老闆早前供稱,收到事主及其丈夫分別傳訊,指事主遭非禮、被告欲以錢解決事端,辯方則認為,事主丈夫僅靠事主一面之辭,故該舉報訊息為「傳聞證供」,事主亦不曾提及自己傳訊老闆,故此非「新近投訴」。

辯方:事主不可信
庭上示範與實際情況有別

辯方再指,事主的可信性低,她稱被告在休息室內脫下自己的口罩再強吻她,然而,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早於進入休息室前已脫下口罩、並將它對摺好。

辯方另關注,事主身穿高領連身裙,稱被告不可能把手伸進其衣服內抓胸,儘管事主早前於庭上示範了一次涉案動作,「會自己就到角度、力度攝入去」,但與實際情況有根本分別,「佢喺法庭嘅示範比重係好低嘅」。案件押後至 7 月 13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警方:被告已停職

被告李卓賢(現年 34 歲)案發時為休班警員,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員現時已被停職。李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女子 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 X 及其丈夫 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 X 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

KCCC2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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