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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斥證供不盡不實

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斥證供不盡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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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並欲以百萬元賠償以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周四(13 日)被裁定兩罪成,須還押至 7 月 28 日求情及判刑。

裁判官梁雅忻批評,被告證供「不盡不實,完全不可信」,認為他作為一名督察,以其學識和職業,理應較常人更清楚法律,不可能不知道可能出現的法律後果,故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有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官又指,事主庭上的示範,確認當時所穿的衣服可輕易被拉低,亦不接納被告「發酒癲」。至於事主丈夫被指扯起被告衣領並壓喉,官指丈夫表現相當克制,不認為有用不恰當的力量。裁判官明言「即時監禁絕對係我考慮之列」。辯方指,求情時將呈上被告的警隊嘉許狀。
官:事主證供中肯、沒有誇大

案件周四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閉路電視僅拍攝到店內情況,故休息室內發生的非禮事件,主要依賴事主 X 的證供,當時事出突然,即使 X 弄錯被告有否戴口罩也是可以理解,不認為足以摧毀其證供可信及可靠性。

裁判官又稱,事件對 X 及其丈夫 Y 也是「非常衝擊」,即使 2 人證供出現小誤會和混亂,也是可以理解,並不影響整體證供可信及可靠性。

官:閉路電視錄到事主著被告冷靜
事主庭上示範證衣服可輕易被拉低

裁判官又指,X 對事發經過描述得非常仔細,而閉路電視亦錄到 X 曾著被告「喂,冷靜」的聲音,顯示她感到驚慌,且語氣和聲調不是嬌嗲,與她稱欲阻止被告的情況脗合。

對於辯方質疑 X 當時所穿衣服難以拉低,裁判官稱 X 庭上有作出示範,衣服質地的確可輕易拉低,可見她證供中肯,並無誇大。

官拒納被告「發酒癲」
指事主丈夫表現相當克制

辯方質疑,X 在觀看片段前後的證供不一致,例如誰先進入休息室等。但裁判官表示,這些純屬枝節,且她對被告以哪隻手摸胸等不確定的細節也如實相告。

辯方又稱,接報調查的警員聞到被告身上有酒氣,但 X 卻表示聞不到。裁判官指出,片段顯示被告表現正常,不見有喝醉,拒絕接納他有「發酒癲」,加上 X 戴著口罩,聞不到並不奇怪。

至於辯方投訴 Y 扯起被告衣領並壓喉一事,裁判官指 Y 在得知妻子被非禮後,只是希望阻止被告離開,表現相當克制,少不免會有些許肢體接觸,不認為他有使用不恰當的力量。

官:被告沒道出真相

至於被告的證供,裁判官批評「完全不可信」,指他一方面稱不好意思不聽 X 的煩惱,另一方面卻在進入休息室後情緒激動,根本不合常理,又指其證供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相信他沒有道出事情真相,證供「不盡不實」。

被告又稱,當時希望盡快離開現場,故提出給予 X 金錢,強調沒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但裁判官直言,被告作為一名督察,以其學識和職業,理應較常人更清楚法律,不可能不知道可能出現的法律後果,故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欲以金錢來換取對方不再追究,有意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遂裁定兩罪罪成。

裁判官表示,雖然本案非禮情節不是同類中最嚴重,但也不算輕微,明言「即時監禁絕對係我考慮之列」,並押後至 7 月 28 日求情及判刑。辯方指,屆時會呈上被告相關獎狀及警隊嘉許狀。

警方早前指被告已停職

被告李卓賢(現年 34 歲),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女子 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 X 及其丈夫 Y 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 X 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警方早前回覆查詢指,被告案發時為休班警務人員,已被停職。

早前審訊時,事主 X 稱被告事發前曾望向她胸部説「好勁,咁快谷奶。」其後突然「箍頸」強行伸脷入口,又伸手入她的衣服內捏胸一下。X 又指,被告得知已報警時,便跪地求饒説:「我養埋你個仔吖,『一球』唔夠俾『兩球』你吖。」

被告則作供指,X 的銷售手法「比較特別」,常對客「黐身黐勢」,更曾經「攞個胸撞埋嚟」,並強調事後「跪低唔係做錯跪低,係俾人打到跪低」。被告又指,X 曾提及自己和丈夫均是「深黃」,並將愛犬命名為「popo」。

KCCC2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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