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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套丁」 被控串謀詐騙12.5再訊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套丁」 被控串謀詐騙12.5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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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屋大王」王光榮被指「套丁」,涉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同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高勁修應控辯要求,押後至 12 月 5 日再訊,以候同類上訴案頒布結果,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 2023 年 3 月提出押後本案,以待上訴庭就另一宗涉及丁權、爭議有否違憲案件下達裁決。辯方周四再以相同原因申請押後,稱得悉該案將於下月初裁決,但具體日期未定,而若上訴庭能下達裁決,相信是次會是最後一次押後。申請獲法官批准。

二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首被告為王光榮(72 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榮佳)負責人),次被告為程振明(65 歲,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區議員),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控罪指二人涉嫌於 2005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間,一同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藉虛假陳述而誘使署長及其職員違反其公共職責而行事,即向根據上述丁屋政策申請建屋牌照以興建丁屋的申請人,批出建屋牌照。

他們涉嫌虛假地表示,上述每名申請人均為位於水蕉新村有關士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並就該土地地段申請建屋牌照。他們又涉嫌虛假地表示,上述申請人從末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其土地地段或其任何權益;而且申請人從未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們根據上述丁屋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

「李欽培」案爭議「套丁」
是否詐騙政府或涉不誠實

辯方庭上提及,該宗等候上訴案為「李欽培案」(CACC425/2015&DCCC25/2015)。翻查原審判詞,該案指首被告李欽培為地產發展商人,與同案另外 11 名被告、新界男性原居民(男丁)協議「套丁」,計劃由有丁權但無地的男丁,向政府聲言持有涉案地產發展商所擁有的土地,以申建丁屋,但建成後歸發展商所有,發展商則向男丁繳付「賣丁費」。

判詞提到,辯方不爭議案情,甚至直言地產商向男丁提供一條龍服務。原審爭議之處在於,「套丁」是否屬詐騙政府,即男丁聲言「有權有地」以申建丁屋,是否構成「串謀詐騙」罪中的「虛假陳述」;男丁利用沒反映真實的文件獲得「賣丁費」,又是否不誠實。

原審法官沈小民在判詞中稱,案件情況與騙取綜援沒有多大分別,而男丁知道不可將協議告知他人或地政署人員,否則申請會遭拒,最終 12 人被裁定罪成,判囚 2 年半至 3 年。12 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當中一人等候上訴期間去世。

DCCC104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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