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其中 74 歲被告承認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原定周五(1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被告的醫療報告顯示,其肺部癌細胞懷疑已擴散到腎上腺、肝臟及骨,下月須到醫院做詳細檢查,以確定病情。
裁判官覃有方指,同案有認罪被告早前已判監,本案須盡快了結,又指基於人道理由,如確認癌症已到末期,或可以緩刑代替監禁,要求辯方盡快提交醫療文件,供法庭參考,押後案件至 8 月 15 日判刑。

辯方:申押後待詳細醫療報告
辯方呈上 3 份醫療報告,指被告除了肺有腫瘤,肝臟、腎上腺、骨亦發現腫瘤,懷疑是癌細胞。被告須於 7 月 3 日到醫院臨床腫瘤科做電腦斷層掃描,確認腫瘤範圍。辯方提到,公立醫院在進行電腦斷層掃描後 40 天,才能發出報告確認被告病情。
裁判官覃有方指,同案有認罪被告已被判監 12 個月,案件須盡快了結,又指如被告癌細胞擴散嚴重,法庭基於人道理由,可考慮判處緩刑,要求辯方盡快提交醫生診斷報告,供法庭參考。官最後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控方不反對。
案情:被告串謀中間人
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
案情指,梁錦益於 2006 年 6 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獲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調查,發現 1991 年 11 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梁錦益申請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出售,並就該物業項目其中 115 幢丁屋,獲利逾 10 億元,而梁錦益申請興建的丁屋於 2015 年售出。
廉署另調查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多名中間人自九十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物業項目。梁曾串謀中間人,以 10 萬元出售其「丁權」。
另 6 原居民不認罪
9 名被告被分成兩案起訴,蔡偉生(62 歲,拖拉車司機)、鄧翹沾(73 歲,無業)早前認罪,各被判囚一年。
餘下不認罪被告合併處理,被告依次為陳永堅(42 歲,建築工人)、龍福兒(72 歲,無業)、楊啟光(56 歲,質量控制員)、駱天龍(42 歲,水電工)、黃觀勝(58 歲,的士司機)、陳志明(71 歲,的士司機),案件排期 7 月 21 日進行審前覆核。
程振明、王光榮被控串謀詐騙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案件已傳畢證人, 押至 12 月 3 日再訊。
TMCC144/2025(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