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狗事件|大狗狗主被加控虐畜 押後明年1月再訊

被告伍瑞庭、辯方律師范德偉(《法庭線》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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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伍瑞庭、辯方律師范德偉(《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伍瑞庭、辯方律師范德偉(《法庭線》記者攝)
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
最高可判監禁 3 年

52 歲被告伍瑞庭,被控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指於 2026 年 7 月 10 日及 8 月 17 日,容受一隻雄性黃色混種狗隻,在沒有以長度不超越 2 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下,進入元朗 Grand Yoho 附近公眾地方。根據《危險狗隻規例》 ,此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第 4 級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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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控方加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情指被告未能在住所内妥善約束狗隻,以致狗隻在公眾地方咬傷其他動物。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20 萬元及監禁 3 年。

涉事大狗「拉里」(《香港動物報》提供相片)
TMCC167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