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一幢大廈的 62 歲保安,被指接獲住戶報稱發現走失貓隻後,嫌麻煩下把貓隻塞入膠袋,再棄置垃圾站。他周四(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劉淑嫻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會索取背景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押至 7 月 30 日判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牛頭角一幢大廈的 62 歲保安,被指接獲住戶報稱發現走失貓隻後,嫌麻煩下把貓隻塞入膠袋,再棄置垃圾站。他周四(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劉淑嫻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會索取背景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押至 7 月 30 日判刑。
58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啟德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兩名狗主,他否認虐畜、普通襲擊 3 罪受審,周三(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丘國新指,兩名狗主供詞與事發片段不符,例如他們供稱狗隻沒跑向被告,但片段顯示有,而被告供稱照射為制止狗隻跑往其方向,說法或屬實。辯方申請訟費,官則拒絕指被告自招嫌疑,「的而且確搵東西射過人哋隻狗」,並以鐳射筆對準兩名事主頭部。
涉事狗隻的主人在 IG 撰文指,對判決不感意外,指回顧以往涉及虐待動物案件,「作為狗主,其實早已經學識唔對制度抱有過多期望」。她指,事發後對公共空間的安全失去信任,每晚單獨放狗,都要不斷提醒自己提高警覺,「顯然,我以後仲要繼續承受呢個『後續影響』」。
近年,香港社會對動物權益愈來愈重視,各界對動物保護法律的關注日增。究竟香港現時有哪些動物保護法例?最近有何新發展?本期「法律 101」 嘗試以淺白易懂的方式,一次過解讀香港動物保護法制的重點。
2021 年 8 月,唐姓大專男生被指扯爛活鼠頭部、活劏兔子等作巫術祭祀儀式斂財。其現年 24 歲男顧客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殘酷對待動物罪,押後至 9 月 27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續准擔保。
案情指,被告選擇以青蛙為祭品,向唐繳付訂金、傳送一男一女照片,供唐實行「分手儀式」巫術。辯方求情則稱,案中並沒發現青蛙,希望法庭考慮予以輕判。
將軍澳厚德邨六旬清潔女工,被指 2023 年 6 月徒手捉鴿雙翼,再猛力掟落地,鴿子流血倒地、當場死亡。女工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四(3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案情提及,女工在警誡下稱因感休息時被鴿騷擾,故一時衝動下犯案。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香港係一個文明嘅地方,唔能夠咁樣虐待啲生物,所以情況咁樣做係好殘忍」,又警告女工「呢條控罪其實可以坐監㗎,我而家判你感化,你唔好以為可以休閒做,遲到、早退」,其後提高聲量指,如違反感化令,案件隨時可重判,「再判過嘅時候,我話畀你聽,我會考慮坐監。」
一名 44 歲雙程證男子涉於今年 1 月,在家中將貓隻擲落地,令其全身多處骨折致死。被告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 案情指,被告抱起貓隻時被抓傷而將其擲落地上,他自行報警處理,貓隻同日死亡。驗屍報告指貓隻部分腦袋暴露,全身多處骨折。辯方指,被告因一時激動犯案,事後他主動報案希望救回貓隻,又指他因本案令單程證申請受影響。 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手法殘暴,指貓隻由高處跳下不會受傷,但案發時經被告之手,短短幾尺已令貓隻死亡,可想其力度之大,強調法庭須傳達訊息,香港作為文明社會不容許任何人殘暴對待動物,終判囚 2 個半月。
30 歲勞工處督察疑不滿女友「對啲狗多過對佢好」,涉踢女友兩犬的頭部、以櫈腳重擊下顎等,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一(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周。 案情指,其女友事後帶涉事狗隻就醫,被診斷頸部軟組織損傷。辯方求情指,被告每次襲擊爲時極短,未對兩犬造成大傷害。惟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涉逾 10 次襲擊行爲,歷時甚久。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背叛女友的信任,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拒判處社會服務令,考慮被告背景良好,酌情減刑一周。
30 歲勞工處督察疑不滿女友「對啲狗多過對佢好」,涉踢女友狗隻的頭部、以櫈腳重擊下顎等,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他周三(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裁判官王證瑜稱,案情透露本案有閉路電視片段,欲先觀看片段才判刑,遂押後本案至 4 月 3 日,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續准保釋,裁判官新增一項條件,下令被告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
農曆年初七(28 日)人日,44 歲持雙程證的無業男子,疑因家中幼貓抓傷其兒子臉部,盛怒下將貓狂擲地上至失去知覺,最終死亡。他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一(30 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 3 月 13 日再訊,以待律政司商討控罪適切性。被告申請保釋被拒。
2021 年 2 月,網上流傳一段女子困貓入洗衣機轉動約 14 秒片段。事後 2019 年港姐冠軍黃嘉雯胞姊黃綺婷,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罰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周二(29 日)裁定她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定罪裁決及刑罰。 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在判詞指,上訴人供稱片段不是她拍,按洗衣機鍵者亦非她,但原審評估上訴人的誠信時,提及她「肩負提證責任」,法官認為是違背了「舉證責任在控方」的法律原則,故認為本案定罪裁決欠穩妥,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基於案件有重審的可能性,不就其他議題作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