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男被指自 2012 年起養狗時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又兩度於今年 2 至 3 月虐待一隻貴婦狗。他被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案件周四(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1 歲男被指自 2012 年起養狗時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又兩度於今年 2 至 3 月虐待一隻貴婦狗。他被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案件周四(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
元朗動物收容所「520 浪浪加油站」負責人,涉於 2026 年年初殘酷對待 1 隻狗和 5 隻貓、沒每日提供足夠食水等;另涉以一狗隻冒充另一患病犬,以隱瞞執法人員該患病犬已離世。她被控 6 項「殘酷對待動物」及 1 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周四(2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9 日再訊,以待向漁護署索取專家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 元等原有條件保釋。
薄扶林碧瑤灣周一(10 日)發生持刀傷人案,22 歲男子涉持刀追向外傭和保安。警方到場調查後,發現其單位內有一隻貓受傷。男子被控企圖傷人、傷人及殘酷對待動物 3 罪,周三(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 10 月 21 日再訊,被告期間還押。
落馬洲洲頭村屋業主上門收租時,揭發單位雪櫃內藏有 9 具貓屍。男租客被控 3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周五(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5 日再訊,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等獲批。
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要求法庭考慮更嚴厲的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聞言指,「正常養貓唔會養到死十幾隻」,認為案件性質嚴重,下令被告還押。被告將於下周四(8 月 6 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
牛頭角一幢大廈的 62 歲保安,涉接獲住戶報稱走失貓隻後,因嫌麻煩而把貓隻塞入膠袋,再棄置垃圾站,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告早前於庭上認罪,案件周四 ( 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劉淑嫻時指,案發至今仍未尋獲貓隻,有理由推論貓隻已死亡。因案情嚴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處 4 個月監禁。
今年 1 月,將軍澳景林邨有清潔公司人員到場清洗魚池,疑期間未有妥善處理池中魚,導致近 200 條魚及 4 隻龜受不必要痛苦,最終致 114 條魚死亡。警方調查後,拘捕管工及物業主任。兩人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四(2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辯方指需時索取文件、等候法律及漁農署專家意見,申請押後至 10 月 16 日再訊,獲裁判官丘國新批准,兩人獲准以現金 500 元保釋候訊。據了解,工人涉清洗魚池期間,將魚暫轉移至一個小魚缸,導致逾百條魚死亡。
牛頭角一幢大廈的 62 歲保安,被指接獲住戶報稱發現走失貓隻後,嫌麻煩下把貓隻塞入膠袋,再棄置垃圾站。他周四(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劉淑嫻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會索取背景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押至 7 月 30 日判刑。
58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啟德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兩名狗主,他否認虐畜、普通襲擊 3 罪受審,周三(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丘國新指,兩名狗主供詞與事發片段不符,例如他們供稱狗隻沒跑向被告,但片段顯示有,而被告供稱照射為制止狗隻跑往其方向,說法或屬實。辯方申請訟費,官則拒絕指被告自招嫌疑,「的而且確搵東西射過人哋隻狗」,並以鐳射筆對準兩名事主頭部。
涉事狗隻的主人在 IG 撰文指,對判決不感意外,指回顧以往涉及虐待動物案件,「作為狗主,其實早已經學識唔對制度抱有過多期望」。她指,事發後對公共空間的安全失去信任,每晚單獨放狗,都要不斷提醒自己提高警覺,「顯然,我以後仲要繼續承受呢個『後續影響』」。
近年,香港社會對動物權益愈來愈重視,各界對動物保護法律的關注日增。究竟香港現時有哪些動物保護法例?最近有何新發展?本期「法律 101」 嘗試以淺白易懂的方式,一次過解讀香港動物保護法制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