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動物收容所「520 浪浪加油站」負責人,涉於 2026 年年初殘酷對待 1 隻狗和 5 隻貓、沒每日提供足夠食水等;另涉以一狗隻冒充另一患病犬,以隱瞞執法人員該患病犬已離世。她被控 6 項「殘酷對待動物」及 1 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周四(2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9 日再訊,以待向漁護署索取專家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 元等原有條件保釋。

涉殘酷對待 1 狗 5 貓等
被告梁翠儀(47 歲,報稱「520 浪浪加油站」負責人),被控 6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及 1 項「虛報有人犯罪」罪。
就其中 2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告被指於或約於 2026 年 1 月 17 日至 2 月 28 日,及 2 月 6 日,於元朗僑興路木橋頭村 110 號「520 浪浪加油站」,殘酷地惡待 1 隻狗及 5 隻貓,導致牠們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至於另外 4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告被指於或約於 2026 年 2 月 6 日,在「520 浪浪加油站」,身為處所佔用人或管理者,明知而容許動物(寵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處所內被據有或被畜養,而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導致該等動物受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控罪續指,被告同年 2 月 6 日,在同地,身為關押動物(寵物)處所的負責人或佔用人、關押或拘禁多隻動物的人、管有或控制動物的人,無合理辯解而未能保持該關押動物的處所清潔、適當通風及排水良好,因而可能導致該等動物受不必要痛苦;沒有每天提供足夠供其飲用的清潔水分,以及提供足夠食物;未有按照規定,為該動物提供足夠食水/食物/適當的遮蔽處/關押於不適當的籠內。
涉以另一犬冒充 隱瞞患病犬已離世
針對「虛報有人犯罪」罪,被告被指於或約於 2026 年 2 月 7 日,明知地向警員李清銀虛報有人犯罪,即於 2026 年 1 月 21 日至 5 月 15 日期間,在調查有關懷疑殘害動物(金毛尋回犬「Bonnie」)案件中,向執法機構(包括警務人員及愛護動物協會人員)提供虛假及誤導資料,包括多次虛構該犬隻所在地點及治療狀況,並以另一犬隻冒充該患病犬隻(Bonnie)帶往診所接受檢查,意圖隱瞞真正的「Bonnie」未獲適當治療,並於 2026 年 2 月下旬死亡之事實。
TMCC155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