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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貓入洗衣機罪成判社服令 前港姐黃嘉雯胞姐不服定罪提上訴 擇日裁決

放貓入洗衣機罪成判社服令 前港姐黃嘉雯胞姐不服定罪提上訴 擇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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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 月,網上流傳一段貓被放入洗衣機的片段,顯示一名女子開機,貓困在轉動中的洗衣機約 14 秒。2019 年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姐黃綺婷事後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綺婷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二(8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指,放貓入洗衣機的人非被告,又指獸醫報告指涉案貓的身體狀況良好,不構成「惡待」。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已詳細分析片中人的身分,加上涉案片段在黃的手機內,質疑「有咩人會將隻貓擺落洗衣機?」。法官黃崇厚擇日裁決。
上訴人虐畜罪成 判 80 小時社服令

上訴人黃綺婷(28 歲,報稱保險從業員),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她於 2021 年 2 月 7 日,在天水圍天澤邨某單位殘酷地惡待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某種作為,或不作出某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任何不必要痛苦。

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於 2022 年 2 月裁定黃綺婷罪成,指她為虐貓片段加上表情符號,上載至互聯網加以宣揚及分享,其行為漠視小貓的苦楚,終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訴方:放貓入洗衣機的人非被告
貓沒受傷害不構成「惡待」

上訴方指,片段中將貓放入洗衣機的人並非黃綺婷,因黃手指當時有紅印,但片中人的手指沒有紅印,「可能真係唔係佢隻手」。

上訴方又指,原審錯誤裁定涉案貓被「惡待」,獸醫報告指牠身體狀況良好、沒有任何身體傷害。至於貓是否受驚,上訴方指專家證人表示沒檢查牠的心理狀況,也沒有動物行為學的專業資格,指原審單憑自己看法、沒專家證據支持下,便認為動物遇本案情況「正常會受驚」。

上訴方的理據亦包括:警員證供有分歧、原審錯誤指上訴人供詞不可靠、錯誤引用法律原則,如將舉證責任放在上訴人身上。

律政司指片段在被告手機內
質疑何需放貓入洗衣機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原審已詳細分析片中人為黃,加上涉案片段在她的手機內。律政司一方又質疑,黃供稱自己是愛貓之人,若放貓入洗衣機的片段由她的友人拍攝,她收到片段不僅沒感生氣、責怪對方,更上載至社交媒體,「(原審)認為佢唔可信係合情合理」。

他又指,儘管涉案貓逗留在洗衣機內的時間不長,但當中環境狹窄,也會使牠想盡快逃走。他質疑,「有咩人會將隻貓擺落洗衣機?睇唔到有咩需要咁做」,強調黃的行為是虐待動物。

上訴方指被告已服刑完畢 反對發還重審

法官黃崇厚詢問,若上訴得直,律政司一方會否考慮發還重審。律政司一方表示不反對;上訴方則指,黃已完成社會服務令,若發還重審會造成不公。法官表示擇日裁決。

2021 年,網上流傳一段 Instagram 限時動態,寫有「惡搞肥妹系列」、「受驚的小肥妹」。片段顯示一隻貓被放在洗衣機內,一名女子關上洗衣機蓋,按鍵啟動洗衣機,約 14 秒後她打開蓋,貓隨即跳出來。

HCMA1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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