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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 6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未成年人首因《國安法》定罪 一人押後答辯

光城者案 6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首未成年人因《國安法》定罪 一人押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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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包括 5 名中學生,被指多次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 當中 6 人周六(20 日)於區域法院認罪,屬首次有未成年人以《國安法》被定罪;餘下一人、現年 21 歲被告則因未讀更新版案情,獲准押後答辯,辯方確認他維持認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押後至 9 月 9 日,屆時再處理餘下答辯及考慮判刑,期間為已認罪 6 人索取各院所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期間除了原獲保釋的男生外,其餘人續還押。法官指,被告莫因索報告而對判刑心存希望,稱只為免一再押後而先索報告。
辯方:不應受限於 5 年刑期下限
應以香港法律作基礎

辯方提出,《國安法》列明「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者處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人大常委會當初認為「串謀」罪須跟從,應會特別列明。

辯方續指,控方選擇以「串謀」罪提控,法庭判刑時應跟從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因此《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相關最低刑期限制,不應用於本案,而在認罪扣減上亦同樣不受限制。區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將於下次聆訊再處理相關爭議。

此外,現年 21 歲的倉務員被告蔡永傑代表律師指,在上周五(12 日)收到更新版案情,而本周三(24 日)才收到附件,至今仍未有機會向蔡解釋內容,申請押後其答辯,亦確認蔡會維持認罪答辯,獲法官批准。

案情指以街站、記者會及網上直播
煽動武裝起義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讀出案情,指「光城者」由次被告蔡永傑創立,本案其他被告均為成員,阮姓男生及蔡則為發言人。眾人以街站、記者會、網上直播等發言,宣傳煽動訊息,以武裝起義推翻政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案情形容,被告積極作出煽動行為,並詳細列出 7 人案發期間於旺角、沙田等地擺設的街站情況,以及記者會、傳單內容和網上直播等,又指眾人有不同角色,包括發言人、行政等,續指他們會在街站掛上組織旗幟、派傳單等。警方曾多次在街站票控他們違反限聚令。他們亦曾在記者會上重申武裝革命的重要性。

案情:傳單引毛澤東指「革命就是暴動」

案情又指,涉案傳單會提及法國大革命及烏克蘭革命等內容,又會引用毛澤東指「革命就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另又指「每場革命的落幕都伴隨遍地屍骨,以流淌的鮮血賭博未知的勝利」。

案情指,2021 年 1 月底,當中 3 名被告,蔡永傑、15 歲少女及郭文希於沙田擺街站,蔡以發言人身分接受少女及《蘋果日報》的訪問,並邀請公眾瀏覽該組織的 Instagram,而少女在網上進行直播。同年 2 月至 4 月,組織亦分別 6 次擺設街站,內容為批評政府的防疫政策及國安教育等,7 人均曾參相關街站運作。

案情引述「光城者」社交媒體帖文
指曾列「顛覆政府藍圖」

案情提及,「光城者」活躍於社交媒體,擁兩個 Instagram 帳戶及一個 Facebook 專頁,涉案單張封底亦會印有相關二維碼,蔡的電話顯示他可登入兩個 Instagram 帳戶。

案情又引述「光城者」在社交媒體所發布的帖文,指提及「光城者係由一班革命火種所組成」,呼籲讀者要創造抗爭的機會,暗示要暴力抗爭,並邀請讀者為革命「拉下序幕」,而部分帖文亦列出「顛覆政府的藍圖」,如向「手足」提供經濟援助等,「確保抗爭所必需的人力及經濟資源不會隨時間枯竭」。

此外,帖文亦形容「光城者」宗旨為公眾人士「開啟民智」,為武裝起義作準備,並呼籲進行「制度外抗爭」,以武力或非法手段推翻現行制度。控方指,他們透過社交平台煽動公眾顛覆國家政權。

警從被告手機取 TG 群組對話
被告警誡下認支援抗爭者

警方於 2021 年 5 月至 9 月拘捕本案 7 名被告,並於蔡家中搜出武器及示威裝備。另在 15 歲少女的電話中擷取 Telegram 群組內容,當中群組成員曾討論如何回答公眾的提問。有成員發訊息指「因為而家已無 law and order,得返 tyranny(暴政),所必我地要重建返屬於我哋嘅 law and order」。

警方拘捕郭文希時,郭在警誡下承認,「光城者」屬支援被捕反政府抗爭者的組織,主張「黃色經濟圈」。曾有區議員向「光城者」提供財政、器材及物資等協助。他們曾透過 Instagram 籌得 5 萬元,以繳付限聚令罰款。

警檢獲氣槍、防毒面具及戰術背心

此外,案情又提及「光城者」於長沙灣的工廠大廈租用倉庫,由蔡以每月 5,200 元租用。警方在倉內檢獲組織旗幟、宣傳單張、大量武器,包括長槍及手槍形狀的氣槍、彈匣及彈藥、伸縮棍、行山仗、防毒面具及戰術背心等。

男生認無牌管對講機

其中兩名男被告另捲入一宗爆竊案,案發時 16 歲的阮姓男生今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入屋犯法罪獲存檔法庭。案情指,警方 2021 年 5 月於將軍澳一間中學附近目睹涉案 4 人爬過大閘,逗留約 15 分鐘後離開。警方截停 4 人,並在阮家中搜出一部對講機。

7 人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7 名被告案發時 15 至 25 歲,依次為:阮姓男學生(16 歲)、蔡永傑(20 歲,倉務員)、15 歲少女、梁姓女學生(16 歲)、陳右津(25 歲,售貨員)、蔣周姓男學生(16 歲)及郭文希(18 歲,女學生)。首兩名被告另捲入一宗爆竊案;郭則另涉一宗國安案。除了蔣周早前於高院申請保釋獲批外,其餘 6 人已被還押超過 10 個月。

7 人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即於 2021 年 1 月 10 日至 5 月 6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兩男被控入屋犯法

而阮及蔡永傑在另案中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5 月 5 日,侵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

阮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蔡則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DCCC 801/2021、DCCC 9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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