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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男司機高院申保釋獲批 控方不反對 官指取態合理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男司機高院申保釋獲批 控方不反對 官指取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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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7 人至今還押超過一年,當中一名 24 歲男司機周五(28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批准保釋申請,最後感謝雙方協助,又形容「控方今次取態相當合理」。
男司機還押約 15 個月
向高院申保釋獲批

雙方採納書面陳詞,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不反對讓案中男被告陳凱量(24 歲,司機)保釋。陳最後獲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此外,他保釋期間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發布、轉載有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意見及陳述,不得作出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不得組織及干犯對抗中央或港府的活動。

陳凱量 2021 年 7 月 1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還押至今約 15 個月獲准保釋,屬本案中首人獲得保釋。7 人自去年 7 月及 9 月首次提堂後,至今還押超過一年。案件於 2022 年 6 月已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審判的程序。

7 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

7 名被告依次為陳凱量(24 歲,司機)、郭文希(18 歲,中六女生)、何姓中三男學生(17 歲)、歐文(19 歲,中四學生)、一名中三男學生(15 歲)、一名中四男學生(15 歲)及蘇穎貞(18 歲,中五女學生)。

7 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 7 人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HCCC1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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