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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18 歲女學生首向高院申保釋遭拒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18 歲女學生首向高院申保釋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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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當中 6 人仍在還押、至今超過一年。其中 18 歲女學生蘇穎貞,周五(11 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首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控方代表反對。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擔保。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她和同案 5 名被告獲排期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答辯及判刑。

是日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同案 24 歲男 10 月申保釋 控方不反對下獲批

同案 24 歲男司機陳凱量,今年 10 月 28 日、還押約 15 個月後,在控方不反對下,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成為目前同案被告中,唯一獲批保釋者。

法官李運騰批准他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發布、轉載有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意見及陳述,不得作出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不得組織及干犯對抗中央或港府的活動。

7 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

7 名被告依次為陳凱量(24 歲,司機)、郭文希(18 歲,中六女生)、何姓中三男學生(17 歲)、歐文(19 歲,中四學生)、一名中三男學生(15 歲)、一名中四男學生(15 歲)及蘇穎貞(18 歲,中五女學生)。

7 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 7 人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HCCC103/2022、HCCC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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