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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案發時17歲「主腦」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5中學生認交替控罪 5.25求情判刑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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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當中 5 名被起訴時 15 至 19 歲的中學生,周六(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交替控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情指,該名「主腦」曾向中學化學老師詢問如何製作炸彈,又招攬他人協助運送及引爆炸彈,並以法院、警署等地點為目標。控方指,他在筆記提及要「製造混亂,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又稱「事後成立組織及發言平台讓各界知道我們的存在(威脅)」。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下令為 3 名現時 17 至 19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但強調會開放所有判刑選項;至於其他被告,法官表明基於控罪性質,傾向判處監禁。法官押後案件至 5 月 25 日求情及判刑。法官另向主控指出,本案案情似乎是警方調查報告而非案情撮要,指控方應懂得分辨兩者之別,著主控轉告其同事注意。
「主腦」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5 人認交替控罪

5 名認交替控罪的被告為郭文希、歐文、陳姓男生、羅姓男生及蘇穎貞,其中郭涉「光城者」另一宗「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去年被判入教導所。何裕泓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同案餘下獲批保釋的被告陳凱量,尚未有聆訊日期。

案情指,首被告陳凱量及次被告郭文希,介紹另一名涉案張姓男子與第三被告何裕泓認識。何為主腦,負責制訂計劃,招攬其他人參與,製造 TATP 等爆炸品。何及歐文則負責到賓館租房,作計劃及準備炸藥之用。何、歐及陳姓男生負責在目標地點如法院等實地考察,陳隨後著羅姓男生一同參與計劃,羅答應協助放置炸彈以換取報酬。蘇穎貞則搜集製作爆炸品原料供何之用。

案情提及,張姓男子於 2021 年 5 月在荃灣檢測站縱火,並告知何裕泓,又對何表示會為他提供資金。張男又把 4 萬元現金放在商場廁格內,著何到場取走。隨著社會運動的發展,案情指何計劃以激進手段推翻中央政府或港府,包括在政府大樓放置炸彈,引起外國對香港的關注。何的筆記簿寫上「Black Bloc 肥料炸彈」、「踩點」等字眼,何亦購入製作 TATP 的工具。

案情:「主腦」向老師問如何製炸彈

此外,何曾向中學化學老師表達對港府及警方的不滿,又提及海外炸彈襲擊,曾於 2021 年多次諮詢對方如何製作 TATP,又稱打算把炸彈放在法院大樓。何隨後又問老師如何存放高濃度雙氧水。當何再問老師如何製炸彈,指打算放炸彈後逃亡台灣,並要求對方借他 5,000 元,對方沒有答應。

案情續指,何裕泓及歐文於 2021 年 6 月租用一間賓館房間,用作準備爆炸品。二人隨後招攬一名女同學參與計劃,何稱「想做一件大事,引起全香港人關注,去喚醒香港人嘅抗爭意識。」他表示打算以港鐵為目標,另招募十數人作哨兵。他表示將於行動前一晚與所有人開會,分配工作,每名參與者可獲 1,000 元作行動及離開之用。及至 2021 年 6 月,何著女同學於觀塘法院附近會面。何及歐文翌日則到屯門法院視察,下午再與陳姓男生到觀塘法院,並拍下法院照片。

案情:「主腦」著男生引爆炸彈 「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

及後何裕泓向陳姓男生稱需要更多人協助運送炸彈,陳遂於 2021 年 6 月招攬其朋友第 6 被告羅姓男生,而羅可獲 500 元作報酬。何告知陳,會提供裝有炸彈的袋子,著他放在觀塘法院一個回收筒內,事後會安排他登上車輛載他到機場,前往英國。何又指,陳要以手提電話引爆炸彈,若不成功,將安排羅到場把炸彈引爆。陳提出反對,但何稱「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污糟嘢總要有人做」,又指若行動成功,會以「浮城」的名義公開承認責任。

案情:筆記指要「製造混亂」令奧運取消或延期

蘇穎貞與何裕泓於 2021 年 7 月先後被捕,蘇其後獲警方保釋。警方在何的筆記發現涉案詳細計劃。當中列明目標為,「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促進中央與各方的矛盾,嘗試引發骨牌效應,事後順水建立反抗組織」,而計劃包括 6 個步驟。

何的筆記又提及,打算以 2021 年 7 月 7 至 15 日作為行動死線,要「製造混亂,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事後成立組織及發言平台讓各界知道我們的存在(威脅)」,又提到經過「藍田爆炸案,做嘢應該會更難」。筆記另提及,放置炸彈時要考慮現場還境,人身安全、傷亡等因素,並以鐵路、過海隧道及警署等作目標;又列出 TATP 等原料,製作爆炸品的儀器及工具等。

警方搜出多項實驗室工具及儀器,包括 10 公升寫上「加藍車用尿素」的化學品、保護裝備、氣槍等。何的 iPhone 另有關於 TATP 的截圖,觀塘及屯門法院的照片。同案被告隨後被捕,第 5 被告陳姓男生警誡下稱,何著他到法院放炸彈,「我完全冇收過錢,只係信錯咗佢。」羅姓男生則指,曾被告知要放炸彈,「但無話我知幾時放,都無話放邊度。」

7 人被控《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

涉案 7 名被告為陳凱量(24 歲,司機)、郭文希(現 20 歲,中六女生)、何裕泓(現 19 歲,中三男學生)、歐文(現 21 歲,中四學生)、陳姓中三男學生(現 17 歲)、羅姓中四男學生(現 17 歲)及蘇穎貞(現 19 歲,中五女學生)。7 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 7 人同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HCCC103/2022、HCCC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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