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假結婚後在 2018 年訛稱探望配偶來港,並謊稱對方是待產嬰兒生父,以獲得仁安醫院分娩服務。女子否認「串謀詐騙」等兩罪,案件周三(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昨日審訊提及,案中關鍵的「金手指」證人失聯。控方今指該人已到庭準備作供,惟辯方反對開審,指該證人曾犯「洗黑錢」罪,涉款 800 萬元,質疑他會否為 8,000 元而犯本案,而控方仍未能提供資料供辯方盤問用。官押後至 7 月 15 日提訊,以檢視雙方進度。
首天審訊|「金手指」證人失聯 押後周三續審
辯方:「金手指」證人涉洗黑錢案
案件原訂周二(9 日)開審,但案件的「金手指」證人,即控方指與被告串謀的對象「李賢峰」失聯。周三開庭,控方指李已在庭上,亦預備好作供。
辯方資深大狀蔡維邦則透露,據控方文件,李在本案中疑收取 8,000 元而作出串謀詐騙的行為,但辯方發現李曾涉「洗黑錢」的案件,其戶口曾有高達 800 萬元的款額,質疑李是否會為 8,000 元犯下本案。
蔡續指,李曾經在另案指證其他被告,其所涉的「洗黑錢」罪亦牽涉上游的大規模詐騙,辯方在本案盤問李時,或會向李指出他並不可信,惟控方至周三仍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料,若即時開審、傳召李作供,或對被告不公。
控方指,需要閱覽辯方所獲的新文件,再決定其主問方向及承認事實的長度。控方強調,已努力搜羅辯方所需的文件,無意圖不向辯方披露。
蔡另為被告申請,剔除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暫委裁判官常子謙聽罷陳詞,拒絕其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5 日作提訊,以檢視雙方進度。官亦着雙方盡快處理披露事宜,不要浪費法庭時間。

被告 8 年前來港
被告周芙蓉(42 歲),控罪書顯示她持雙程證到港。周被控「串謀詐騙」罪、「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在庭上需由普通話傳譯。
控罪指,周在 2018 年的某一天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期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李賢峰及一名叫 Alan 的人士串謀詐騙香港特別行政司政府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即藉着她與李賢峰締結婚姻,並不誠實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她來港的目的是為了探望其配偶李賢峰,與其團聚,從而誘使處長及其人員作出違反公共職責的行為,即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她進入香港。
控罪續指,被告於同時段同地,與李賢峰及一名叫 Alan 的人士串謀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聲稱李賢峰是她的待產嬰兒的親生父親,從而不誠實地取得仁安醫院的產後分娩服務。
STCC90004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