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假結婚後在 2018 年訛稱探望配偶來港,並謊稱對方是待產嬰兒生父,以獲得仁安醫院分娩服務。女子否認「串謀詐騙」等兩罪受審,惟辯方反對開審,指關鍵的「金手指」證人曾犯洗黑錢罪。
案件周三(1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甫開庭指,控方已提供相關證人的文件,不會申請終止聆訊,案件可排期審訊,又指被告擬出庭作供。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排期 11 月 2 日開審,預需時 3 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假結婚後在 2018 年訛稱探望配偶來港,並謊稱對方是待產嬰兒生父,以獲得仁安醫院分娩服務。女子否認「串謀詐騙」等兩罪受審,惟辯方反對開審,指關鍵的「金手指」證人曾犯洗黑錢罪。
案件周三(1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甫開庭指,控方已提供相關證人的文件,不會申請終止聆訊,案件可排期審訊,又指被告擬出庭作供。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排期 11 月 2 日開審,預需時 3 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假結婚後在 2018 年訛稱探望配偶來港,並謊稱對方是待產嬰兒生父,以獲得仁安醫院分娩服務。女子否認「串謀詐騙」等兩罪,案件周三(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昨日審訊提及,案中關鍵的「金手指」證人失聯。控方今指該人已到庭準備作供,惟辯方反對開審,指該證人曾犯「洗黑錢」罪,涉款 800 萬元,質疑他會否為 8,000 元而犯本案,而控方仍未能提供資料供辯方盤問用。官押後至 7 月 15 日提訊,以檢視雙方進度。
首天審訊|「金手指」證人失聯 押後周三續審
時任富衛保險代理涉向客戶收取報酬,協助偽造永久定居非洲、中國的證明文件,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MPF),他與一名客戶否認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五(6 日)在區院踏入第九日審訊。
代理被告的助手供稱,被告有「法師」、「法生」、「Fernado」的稱呼,而「法師」 為Telegram 群組的管理員。有人會轉數予被告,而被告曾表示「(客戶)有求於我⋯畀錢我幫手」。案件下周一續。
第八日審訊|客戶:代理稱以非洲簽證申請
時任富衛保險代理涉向客戶收取報酬,協助偽造永久定居非洲、中國的證明文件,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MPF),他與一名客戶否認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四(5 日)在區院踏入第八日審訊。
有認罪被告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代理曾告知「唔係一定真係移居中國大陸都得」。有獲免起訴客戶則供稱,代理指可申請非洲的工作簽證,惟「唔使真係去」,而她後來收到信件才得知地點為毛里求斯。
第七日審訊|認罪被告作供:代理稱必須經他轉會
時任富衛保險代理涉向客戶收取報酬,協助偽造永久定居非洲、中國的證明文件,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MPF),他與一名客戶否認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三(4 日)在區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有認罪被告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曾問代理如何填寫移居內地宣誓聲明的離港日期,對方回應「你鐘意」,又稱對方曾提及必須經他將 MPF 戶口轉至「永明」。案件周四續。
第六日審訊|免起訴客戶:代理稱不需遙距宣誓
時任富衛保險代理涉向客戶收取報酬,協助偽造永久定居非洲、中國的證明文件,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MPF),他與一名客戶否認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
以 BNO 移英、獲免起訴的客戶供稱,代理曾經要求支付每人 9,000 元的「律師費」作宣誓之用,但她詢問需否「遙距宣誓」時,代理稱不需要。而她受代理的訊息「trigger」,與對方討論以訛稱移民內地的方法申請提早提取 MPF。
第五日審訊|免起訴客戶庭上認出代理被告
時任富衛保險代理涉向客戶收取報酬,協助偽造永久定居非洲、中國的證明文件,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MPF),他與一名客戶否認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一(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以 BNO 移英、獲免起訴的客戶在庭上認出代理被告,又承認內地租約是虛假,稱「因為試盡晒都唔得,同太太商量想攞返筆錢」,最終決定使用「回鄉證方法」。庭上又透露,申請前需將 MPF 轉至「永明」,而「回鄉證方法」俗稱「短跑」。審訊周二續。
第四日審訊|一客戶回港被捕 獲免起訴作供
六旬漢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3 年間,在牛頭角一單位提供無牌牙醫服務,否認兩項「未經註冊為牙醫的人以牙醫身分執業」罪。案件周一(14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案中證人在警署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辯方則爭議,手續在不當及不公的情況下進行,證據價值不足,不應呈堂。辯方指,證人在認人時,已多次指案情撮要有誤,要求澄清,但警方沒有正視;負責的總督察又在讀出案情撮要時出錯、遺漏細節。
負責認人程序的總督察供稱,本案並非由他調查,當時已建議證人向案件主管澄清案情,又指讀出案情,只為讓被告及證人了解案件大概內容,認為沒有需要讀出部分細節。
北角一個私人住宅屋苑的 59 歲保安主管,涉從 4 名下屬收受賄款逾 1 萬元,稱可編配獲夜間額外津貼的更份,他被廉政公署控以 5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五(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指,有控方證人供稱,被告要求增加賄款,但未能指出賄款何時增加,他亦只是間接得悉此事,並於 3 年後在庭上才提出此證供,質疑其證供可信性。
官又指,參考案發期間被告所編的更表,認為報稱有繳付賄款及沒有繳付的保安員,所獲的額外津貼沒大分別。官認為證據未能證明,被告為任何人士提供優待,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惟沒同時處方抗病毒藥;鄧其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死因庭周五(26 日)踏入第 7 日研訊。兩名涉案主診醫生一方,傳召病理學專科醫生崔文山作為專家證人。
崔供稱,檢驗鄧的肝臟切片組織後,認為鄧是出現「暴發性自身免疫性肝炎」,沒有慢性肝炎的情況,亦不是乙肝復發。他之後在死因研訊主任提問下同意,其報告是以病理組織學角度、化驗肝臟得出結論,自己未曾為鄧作臨床診斷。他之後亦同意修改其報告,把報告內鄧的肝炎發作「不是因為乙肝病毒被激活」(was not due to reactivation of HBV)一句,改成「或許不是因為乙肝病毒被激活」(may not be due to reactivation of HBV)。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則問及,鄧的情況可否是與服用高劑量類固醇有關。崔稱「醫學上冇 100% never say no (完全說不),我都唔夠膽 100% exclude (排除)呢個 possibility (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