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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被控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透露被告涉干擾事主 官擱置審訊及撤銷保釋

兩警被控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透露被告涉干擾事主 官擱置審訊及撤銷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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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一被告涉向事主提出
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指證另一人

兩名擬不認罪被告為姚燕武(27 歲)及吳星熠(26 歲),同報稱公務員。控方庭上透露,兩人涉干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指姚燕武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指證吳星熠,警方正就此進行刑事調查。控方指,因應事態發展,認為不適宜審訊,申請擱置審前覆核、審訊,又指兩人違反保釋條件,申請撤銷兩人擔保。

辯方則為兩名被告申請保釋,法官高勁修聽畢雙方陳詞,取消原訂審期,將案件押至 5 月 16 日再訊。法官又指,兩名被告擔保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考慮現有證據後,決定撤銷保釋,兩人還押候訊。

兩被告被控與女童非法性交等罪

姚燕武被控一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控罪指,姚於 2021 年 9 月 30 日,煽惑 15 歲女童 X,與她或向她做出嚴重猥褻行為;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之間某 3 天,在荃灣大河道翠園賓館,分別兩度向 X 做出嚴重猥褻行為,即兩次口交,以及一次非法性交。姚擬不認罪,原排期於 2024 年 4 月 23 日開審。

吳星熠被控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及 2022 年 1 月 17 日,兩度與女童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於 2021 年 12 月 25 日,與女童 X 非法性交;以及同日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 4 張圖片 。

吳擬不認罪,原排期於 2024 年 2 月 20 日開審。另一被告、時任警員賴子樑早前承認「企圖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監禁 16 個月

DCCC917/2022、DCCC9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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