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道涉狂亂駕駛致警傷案 40歲男子被控7罪 身體不適續留醫8.30再訊

公主道涉狂亂駕駛致警傷案 40歲男子被控7罪 身體不適續留醫8.30再訊

分享:

被告被控 7 罪

被告潘文傑(40 歲,無業)被控 7 罪。首控罪「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指他於 2024 年 8 月 17 日至 30 日,在香港明知私家車登記車牌 WN4954 是在未獲其他合法權限的情況下取用,而仍然駕駛。

第 2 至 7 項罪依次為車輛司機因狂亂駕駛而傷人、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販運危險藥物、管有他人身份證、駕駛時無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控罪指潘於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香港控制 WN4954 時故意疏忽,致警員 60387 身體受傷害;當時也沒持所駕車輛的駕駛執照,及沒備有有效符合的汽車保險。同日在九龍公主道 61 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60387、非法販運危險藥物、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屬男子周煒卓的身份證。

KCCC212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