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田公主道上周五(23 日)有私家車被警方截查時,突然硬撞前後車輛圖突圍,期間有警員遭捲入車底受傷,涉事私家車司機事後被捕,被控「車輛的司機因狂亂駕駛而傷人」等 7 罪,周一(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因身體不適沒有到庭,繼續留醫,案件押至 8 月 30 日再提堂,被告續由警方看管。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何文田公主道上周五(23 日)有私家車被警方截查時,突然硬撞前後車輛圖突圍,期間有警員遭捲入車底受傷,涉事私家車司機事後被捕,被控「車輛的司機因狂亂駕駛而傷人」等 7 罪,周一(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因身體不適沒有到庭,繼續留醫,案件押至 8 月 30 日再提堂,被告續由警方看管。
男子於 2023 年 11 月,在機場閘口穿著「光時」衫被捕,警員再搜出他另有「港獨」衫,行李另藏「光時」旗等;他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煽動罪,押後至下周三(10 日)判刑。另一「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則獲撤控。
案中「光時」旗被指為「煽動刊物」,案情提及被告自台灣購入再帶返港,而錄影會面下稱認為「光時」意指香港變成獨立個體、重返英殖統治,而「革命」指人們須採 2019 年的「實際行動」達成。
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被告開宗明義知道意思,即其本人具煽動意圖,罪責會與案例有別。辯方則指管有罪只關乎刊物本身具意圖,而被告的意圖在另一罪呈現,即穿上光時衫「周圍走」,強調不論煽動罪或《國安法》,都沒「管制他人思想嘅指控」。
警方國家安全處日前在機場閘口拘捕一名 26 歲男子,指他穿上有煽動字句的衣服,並在其隨身物品中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他人的身份證。該男子被落案起訴「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煽動刊物」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共 3 罪,案件周三(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社交帳戶,審視有否涉及其他控罪。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擔保,被告須還押至 2024 年 1 月 4 日再訊。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2 月 6 日作保釋覆核。
據了解,被告涉穿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的上衣,警方亦在其隨身物品搜出印有「光時」的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