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海關人員上周緝毒時遭斬傷案,38 歲男子被指意圖拒捕而持菜刀傷人,至本周三被捕,被控以「傷人 17」及販毒罪;警方另拘捕 36 歲男子,懷疑他涉及本案,暫控以販毒罪。
兩男本周五(14 日)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吳卓樺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再訊,以候政府化驗所報告,期間兩人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在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案報稱遭警員襲擊、砸家當的事主阮文山,正就另一販毒案服刑,他兩度提定罪上訴,指遭原審、警察「合謀誣陷」,均被上訴庭駁回;他上月再提逾時刑期上訴,被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即日駁回,周五(4 日)頒判詞解釋原因。
判詞披露阮文山上訴原因,指阮「一直覺得判刑太重」,指被判囚 66 個月,但有囚友向他展示判刑指引,其涉案冰毒應判監 50 個月,又質疑因為他投訴警察而被加刑。
上訴庭則認為原審的判刑沒錯,另有替阮考慮過他曾於另案任控方證人,可否構成減刑,但考慮該案法官指阮的證供「不盡不實、不合情理、不可信」而拒納,故不構成減刑,最終駁回本案上訴申請。
在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案報稱遭警員襲擊、砸家當的事主阮文山,正就販毒案服刑,他兩度提定罪上訴,指遭原審、警察「合謀誣陷」均被上訴庭駁回。
他近日再提出逾時刑期上訴,周五(27 日)在高院審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即日駁回,將在 6 個月內頒判詞。庭上未有讀出阮的上訴理據,據悉主要與定罪有關,另涉認為刑期過重。
法官提及阮為上訴撰寫達 17 封信。阮一度向官稱要求「投訴差人做假案」,官著向投訴警察課申訴。阮聞悉被駁回上訴時皺眉、點頭。據悉,他最快下個月可獲釋。
何文田公主道上周五(23 日)有私家車被警方截查時,突然硬撞前後車輛圖突圍,期間有警員遭捲入車底受傷,涉事私家車司機事後被捕,被控「車輛的司機因狂亂駕駛而傷人」等 7 罪,周一(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因身體不適沒有到庭,繼續留醫,案件押至 8 月 30 日再提堂,被告續由警方看管。
一名 32 歲男婦產科專科醫生,涉於今年 3 月與另一名男護士在九龍海逸君綽酒店及油麻地管有危險藥物,兩人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等罪,周四(28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反對男醫生保釋,辯方則提出申請。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聽取陳詞後,拒絕男醫生擔保;同案男護士則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在報稱地址居住、每周到警署報到,及不得返回案發地點。案件押後至 4 月 25 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政府化驗所報告。
2023 年 12 月 23 日,一名 22 歲男子被發現倒斃在粉嶺圍一村屋附近空地。經調查後,3 名男子分別被落案起訴誤殺、販運危險藥物及阻止埋葬屍體罪,周四(28 日)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蒐證、翻看閉路電視及尋找 2 名在場人士,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2 人沒保釋申請,餘下一人申請保釋被拒;3 人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還押候訊。
警方於 2021 年在梅窩一單位附近埋伏,截停從單位外出的 15 歲男生,並在其身上搜出單位鑰匙,在單位內檢獲逾 2.6 公斤的氯胺酮,該男生現年 18 歲,周二(2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父親因腳傷未能工作,母親亦因疫情失業,故被告因經濟原因犯案,每次僅收取 400 至 500 元的報酬。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在案中負責包裝和販毒,並指若他為成年人,可判處 19 年監禁,但考慮他認罪、年紀輕且容易被利用,以 16.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11 年。
高院原訟庭法官金貝理 2021 年 12 月審理一宗機場販毒案時,自行要求召開「案中案」,處理擬為「承認事實」的 WhatsApp 紀錄,她裁定不可呈堂。外籍男被告以此為由、認為審訊不公,提出「永久終止聆訊」,金貝理最終批准申請,並批准被告保釋離港,他至今仍未回港。 律政司不服決定上訴,終院周一(14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並下令撤銷被告的「永久終止聆訊」及保釋命令,高院原訟庭可發出拘捕令。 終院判詞指,WhatsApp 紀錄不受爭議,然而金貝理裁定不可呈堂,是侵犯陪審團的功能。終院又指,她錯誤批准永久終止聆訊,批准被告離港亦屬不當,因一旦律政司上訴得直,便無法對被告繼續起訴,這樣會使「公義受挫」,不符合公眾利益。 金貝理法官上月亦被上訴庭批評,處理另外兩宗機場販毒案時僭越陪審團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