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歲男子涉於今年 8 月在深水涉南昌薈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穿灰色上衣出庭,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法律101|尿液是否「有害物品」?
被告羅劍毅(63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8 月 6 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西邨路 19 號南昌薈 1 樓 F104 號舖惠康,非法及惡意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即尿液,意圖使該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KCCC208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