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歲男子去年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在貨架,有顧客飲用後起疑揭發。他承認兩罪,周二(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被告在警誡下稱超市職員「令我不開心」。
官指被告行為非常幼稚、罔顧後果,稱「作為你呢類年紀嘅人,好奇怪點解你會干犯呢個控罪」,惟考慮他沒案底,指以其年齡而言「係非常唔錯嘅紀錄」,故接納感化官建議。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3 歲男子去年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在貨架,有顧客飲用後起疑揭發。他承認兩罪,周二(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被告在警誡下稱超市職員「令我不開心」。
官指被告行為非常幼稚、罔顧後果,稱「作為你呢類年紀嘅人,好奇怪點解你會干犯呢個控罪」,惟考慮他沒案底,指以其年齡而言「係非常唔錯嘅紀錄」,故接納感化官建議。
63 歲男子於 2025 年 7 月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周二(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候索取一系列報告,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辯方指,被告與前妻、兒子關係疏離,受抑鬱情緒所困,與超市職員口角後作出惡作劇。辯方指,被告承認以不當方式宣洩情緒,對惡劣行為感後悔,又指他還押期間一度輕生,幸獲懲教人員及時發現。
63 歲男子涉於今年 8 月在深水涉南昌薈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穿灰色上衣出庭,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法律101|尿液是否「有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