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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涉無牌演奏二胡表證成 被告稱似「審政治犯」 強調音符「不帶政治色彩」

六旬翁涉無牌演奏二胡表證成 被告稱似「審政治犯」 強調音符「不帶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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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

裁判官陳慧敏周一(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供稱一直到處拉二胡,從不曾持許可證,又批評申請許可證條件刻薄、過時。被告強調,法庭應為中立,審訊「有點像在審政治犯」,又表示藝術與政治應分開,自己非「港獨分子」,「站在藝術那一邊」。

控方則傳召一名警署警長,申請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稱曾以約 3 周研究《願榮光》,同意旋律與暴動、港獨等有「高度聯繫」。庭上呈上警長違紀紀錄,包括曾缺勤、曾被裁沒遵守警例等。裁判官指,會考慮其證供可信性。案件周二(25 日)續。

被告李解新沒有法律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代表。控方申請警署警長徐志聲作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裁判官一度詢問,可否以「司法認知」處理《願榮光》為 2019 年社運常播放歌曲;控方指,徐可解釋此歌的發展、與《願平安歸香港》不同之處。

專家證人警長曾多次違紀
官表明會考慮證供可信性

控方先呈上警長的違紀紀錄,包括於 2006 年缺勤近 9 小時,被「嚴重譴責」及沒收半小時薪酬;同年 1 次疏忽,以及 23 次未有按規在警員記事冊紀錄當值日子和職責、2 次未提取武器和子彈出勤,被裁定 25 次「沒有遵守警例」。

被告詢問,是否有污點就不可以作供?裁判官回覆指可以,「但係法庭對於佢講嘅嘢,可信性有所考慮」。

警長指用約 3 周時間研究歌曲
於另案獲法庭接納專家資格

就專家資格,警署警長供稱,過往曾接受「開放源碼調查課程」及「開放源碼相片及影片保存課程」,學習搜尋、儲存影像資料等作舉證及調查;2019 年間負責網上巡邏,發現 Youtube 頻道「Dgx music」發布《願榮光歸香港》。他其後於 2022 年 12 月,獲委派就案件 ESCC1366/2022,用約 3 周時間詳細研究歌曲,並在該案被法庭接納為專家證人。

被告不反對其資格,裁判官接納他為本案的專家證人。翻查資料,警長所提及的案件,為男子涉把奧運選手張家朗奪金片段,國歌改為《願榮光》,被控「侮辱國歌」一案。

被告稱音符不帶政治色彩

徐供稱,記錄了 8 個版本的《願榮光歸香港》之發布時間,而後來何君堯與其他人士,採用與它相同的旋律,改編歌詞,創作《願平安》。被告早前提及,有其他改編版本如《願榮光歸林鄭》、《願幸福歸香港》;徐同意,但認為瀏覽數字少、屬「惡搞」,故沒有詳細紀錄。

控方詢問《願榮光》的歌詞或純旋律,「同反修例、反政府集會、暴動,同埋港獨有冇高度聯繫?」徐指有,其後解釋相關影片經常配上反修例事件示威、集會,甚至暴亂的畫面。徐另提及《願榮光》比《願平安》更廣泛流傳,「《願榮光歸香港》嘅觀看次數已經超過 1 千 3 百萬,《願平安歸香港》就算我搵好多唔同平台加埋都係 50 萬(次)。」

被告親自盤問,強調演奏的只是旋律,「do-re-mi-fa-so-la-ti 不帶政治色彩」,官則打斷他,指應由法庭裁斷。

被告指申請許可證條件「刻薄」

被告的中段陳詞指,就控罪「沒有持有由警務處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質疑「他是根據哪一條,來限制街頭藝術家」,指該法例過時,並與國際公約抵觸。

被告之後供稱,自己由始至終沒有持許可證,亦不爭議曾在案發地點拉二胡;他形容,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刻薄,例如須 14 個工作天處理,指他國街頭藝術家來港表演,如要等 14 天,辦好後已要離開,裁判官回應指「你唔係外國藝術家,你係香港人,你可以申請完之後去玩」。

被告則補充,他曾向警署內,接待他的警員提出相關疑問,「我就當著他的臉把這個(表格)扯碎了」,並向警員指「香港,我沒去過 100、也去了 80 個地方去進行表演,是不是要我填 80 個表格,每填一張表格就要等 14 天……你是不是在玩我?」而當時警員回覆,指必須逐個地點填表格。

被告則重申「我不想再被它玩,被這個法律玩,這是過時的法律,與國際公約相悖的法律」。

被告認演奏時放有「援助」字句紙張
稱可以是贈水、飯盒

裁判官提及,被告演奏樂器時,身旁放有「無錢打官司,在此募捐」、「無錢打官司請求援助」等字句的紙張;被告承認寫有相關紙張,但稱沒證據顯示有募捐,而且街頭表演可得到利益、受國際公約保護;「援助」亦可理解作精神享受或物質支援,例如誇獎、送贈水和飯盒等。

被告指自己反對港獨
稱藝術與政治應分開

裁判官詢問,為甚麼演奏這個樂章;被告指,2019 年社會運動後,自己不時受騷擾,「有一些一小部分的人,抱著他的目的、意思,對我不滿意,就報警,警察就要來」,他又表示,法庭應為中立,但是次審訊始終圍繞曲目的政治立場,認為是浪費時間、資源,「都有點像在審政治犯……當然不是在指法官」,澄清僅有這種感覺。

裁判官提醒,控方的開案陳詞已列明審訊將圍繞《願榮光》,指演奏它為社會帶來不穩。被告則回應稱,藝術應與政治分開,「我始終站在藝術那一邊」,並指「我反對港獨,我不是港獨分子。」

被告被票控 7 罪

被告李解新(69 歲,退休人士)被指 2021 年 3 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日期為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18 日及 9 月 9 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外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他另被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日期為 2022 年 6 月 24 日,及 8 月 24 日,在港鐵大圍站 A 出口的行人路上,以及同年 9 月 29 日,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辯解或合理辯解,且沒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就中環當日,他另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許可證,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KCS38409-11/2021,STS8743、10299、11832/2022、STS1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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