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貪污案 分判商經理認向機管局經理及總承建商人員行賄 准保釋待同案審結

機場三跑貪污案 分判商經理認向機管局經理及總承建商人員行賄 准保釋待同案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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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為三跑項目分判商經理

案情指,機管局高級經理李永輝於 2022 年 5 月 1 日晉升為首席高級經理,他負責管理三跑多個合約工程,包括主要填海工程的 3206 合約。李向總承建商推薦的分判商,通常會獲選。2016 年 9 月,機管局把 3206 填海合約,判予振華工程公司一中國交通建設(中交)一中交疏浚聯營(3206 合約承建商)。

涉事的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由同案被告吳啟安成立,被告廖偉倫則為項目經理。廖指他知悉提供賄款違法,但為了保住工作而照辦。

案情:兩度向機管局及承建商人員行賄

針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為慶祝機管局李永輝於 2022 年 5 月升職,有人預訂於富薈灣仔酒店的私人會所「iClub」。廖承認向李提供 10 萬元,以支付慶祝李升職的晚宴。而吳於聚會前向廖提供卡樂資金 10 萬元,讓廖結清「iclub」帳單。晚宴當天,廖把相關 10 萬元交予李。

至於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卡樂負責為填海合約提供填海物料及內陸運輸服務,而總承建商施工經理曾展強負責監督卡樂的工程。及至 2022 年 6 月,卡樂進行工程時遇到困難,吳著另一名下屬向曾表示,會提供 10 萬元。

該下屬按指示,於同年 7 月 16 日與曾在 iClub 聚會,同場亦有被告廖偉倫。曾及後向卡樂的職員表示收到該 10 萬元。廖於警誡下承認,知悉向曾展強提供賄款違法,但為保工作而照辦。

被告認兩罪、一罪獲不予起訴

被告廖偉倫(58 歲)共被控 3 罪,包括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首兩罪指,廖與吳啟安一同串謀,在 2022 年 1 月 3 日至 5 月 6 日間,向機管局高級經理李永輝分別兩度提供數萬元及 10 萬元,作為李協助吳、廖及卡樂工程就三跑道系統項目主要填海工程的 3206 號合約進行工程的誘因或報酬。廖的首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第三項控罪指,廖與吳啟安一同串謀向三跑填海工程 3206 號合約的總承建商振華工程一中國交通建設一中交疏浚(集團)聯營工程部的施工經理曾展強,提供 10 萬元,作為曾展強協助吳、廖或卡樂工程有的誘因或報酬。

DCCC582、584、5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