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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陳榮泰被指煽惑前年七一遊行 控方:陳發言含蓄 但記者會內容呼之欲出

前區議員陳榮泰被指煽惑前年七一遊行 控方:陳發言含蓄 但記者會內容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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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指聯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 4 名民主派人士,在 2020 年七一前夕召開記者會,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陳榮泰不認罪受審,控方周四( 30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5 名被告在記者會互相配合,屬於支持及認同。他指雖然陳榮泰發言相對含蓄,「叫人唔好着黑衫」,但整個記者會內容「呼之欲出」,就是呼籲民眾七一上街,陳榮泰期間沒有離開或表示不認同。辯方將於 7 月 8 日結案陳詞。
控方:陳明知記者會性質仍出席

外聘大律師張錦榮代表控方,他在結案陳詞時指,辯方不爭議控方證據。他指辯方刻意強調陳榮泰只有中三學歷,控方質疑他曾任職多間傳媒,亦經歷離婚,「係人生一大歷練」,認為陳明知記者會的立場及性質,「唔會(因別人)一聲『撐場』,就去到唔出聲,配合舉吓牌。」

控方指各被告互相配合 屬支持及認同

控方指,陳榮泰與同案被告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出席記者會,他們有秩序地配合對方,當其中一人叫口號,其餘人士附和;當有人行前發言,其他人就讓開,「是支持及認同的表現」。

控方指眾人在記者會上,讓傳媒拍照、叫口號,是有組織及一致,並非如陳榮泰作供時稱,「我不代表他們,他們不代表我」,強調 5 人的集體行為屬於煽惑。

控方指記者會內容明顯 陳未有離開

陳榮泰作供時表示,陳皓桓在記者會稱,會以個人身分發起遊行,令他感到不妥,「我一心撐民陣上訴遊行,(陳皓桓言論)唔係我嘅諗法」,遂要求上前發言。惟控方指,當時陳榮泰的發言沒有澄清自己想法,即提及自己若上訴成功才參加遊行,又指其發言相對含蓄,「叫人唔好着黑衫」。

控方承認開案陳詞有手民之誤,錯誤引述陳榮泰發言:「我哋都想試吓,到底係有咩嘢事」,指陳榮泰當時說「我」,而不是「我哋」。不過,控方強調整個記者會內容「呼之欲出」,就是呼籲民眾七一上街,陳榮泰期間沒有離開或表示不認同,由頭到尾都支持。

同案 7 被告認罪 判囚半年至 1 年

陳榮泰(56 歲)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

同案另外 7 名被告為陳皓桓(24 歲)、曾健成(64 歲)、徐子見(53 歲)、胡志偉(58 歲)、朱凱廸(43 歲)、梁國雄(64 歲)及鄧世禮(58 歲)。他們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囚 6 至 12 個月。其中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的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廸,本案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3 人須加監 1 至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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