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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煽惑七一遊行 陳榮泰罪成判囚 15 月   官:行為推波助瀾

被控煽惑七一遊行 陳榮泰罪成判囚 15 月   官:行為推波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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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指聯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 4 名民主派人士,在 2020 年七一前夕召開記者會,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而警方已對七一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陳榮泰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二早上(12 日)被裁定罪成,同日下午被判囚 15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早上裁決時指,陳榮泰明知同案被告煽惑他人上街,而從未表示不認同,形容其辯解「全屬虛構、砌詞狡辯、不盡不實」。法官指,陳以區議員身分作出呼籲,是「推波助瀾」,以 18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因同意控方案情及初犯扣減 3 個月,此外無額外扣減理由。

今午開庭前,有旁聽人士呼喊「泰哥,保重」。陳榮泰舉高手及點頭回應。散庭後「阿牛」曾健成數次高呼提醒陳「搵福利官,入親友名」。

官:明知同案被告煽惑 從沒表示不認同

被告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控方由外判大律師張錦榮代表。

陳榮泰審訊時指,出席記者會只是「撐場」。但法官指,在場被告包括陳曾手持標語,面向鏡頭叫喊「廢除國安法」等口號。尤其陳皓桓在記者會上指,即使上訴失敗,民陣仍會堅持發起遊行。而陳榮泰一直在場,應清楚知悉其他被告具煽動性的發言,不信納他沒有留心而不知悉發言內容。

法官亦指,陳榮泰歷練豐富,曾於多間傳媒工作,認為他不是只懂附和、不聞不問的人。此外,陳必然知道警方當時已就七一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因此裁定,陳的行為必然是煽惑他人七一上街。

阻塞交通情節嚴重 社服令不適合

辯方求情時指,陳榮泰今年 58 歲,背景良好,一生清白沒有案底。當時是區議員,而他本人並無出席 2020 年的七一遊行,也不如其他被告般在記者會以明示方式呼籲他人上街。指陳的參與程度,明顯比其他被告低,邀請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但法官指,雖然 2020 年 的七一遊行,比起 2019 年各示威活動而言,不涉及大規模暴動及縱火,但都影響了銅鑼灣及灣仔一帶交通,情節仍屬嚴重。因此,監禁是唯一選項,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尤其陳不認罪,沒有悔意。

官:明顯是「推波阻攔」 考慮初犯減刑 3 個月

法官認為,陳榮泰明顯是以其區議員身分,對全港市民作出呼籲,提及遊行的細節,屬「推波助瀾」,希望鼓動盡量多人參與未經批准的七一遊行。罪責與同樣在場的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相同。而陳、徐、胡早前認罪後,分別被判囚 12、6 及 10 個月。

法官接納陳榮泰無政黨背景,案發時為小西灣區區議員,其後被取消議員資格。而根據《黃之鋒案》的判刑指引,法庭除考慮集結是否有預謀,及是否涉及暴力等,也須顧及阻嚇效用。法官終以 18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同意控方案情及初犯扣減 3 個月,此外無額外扣減理由,總刑期為 15 個月。

同案 7 被告認罪 判囚半年至 1 年

本案第 5 被告陳榮泰(56 歲)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

同案另外 7 名被告為陳皓桓(24 歲)、曾健成(64 歲)、徐子見(53 歲)、胡志偉(58 歲)、朱凱廸(43 歲)、梁國雄(64 歲)及鄧世禮(58 歲),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囚 6 至 12 個月。

其中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的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廸,本案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3 人須加監 1 至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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