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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煽惑 2020 年七一遊行 前區議員陳榮泰供稱出席記者會僅為支持民陣上訴

被指煽惑 2020 年七一遊行 前區議員陳榮泰供稱出席記者會僅為支持民陣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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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指聯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 4 名民主派人士,在 2020 年七一前夕召開記者會,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陳榮泰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三(2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陳榮泰供稱當日受邀到記者會「撐場」,原沒準備發言,惟陳皓桓表示會以個人身份發起遊行,陳榮泰認為其言論不代表自己,遂要求發言。他又稱,僅支持民陣就七一遊行上訴,「我係一個守法嘅人,(遊行)上訴批准我會參加,否決我一定唔會參加。」

控方將於周四(30 日)結案陳詞,辯方結案陳詞則於 7 月 8 日進行。
陳周三作供 透露因案離婚

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二(28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陳榮泰選擇作供。陳周三開始作供,提及因本案與妻子離婚,「可能有好多訴訟、壓力,唔想因為案件影響到佢。」

陳又憶述,2018 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當時他認為其社區的代議士,在清理事宜上「做得好差」,遂辭去電台工作及「落區」,其後於 2019 年區議會選舉勝選,取得東區區議會小西灣選區的議席,但他 2021 年 9 月遭政府指宣誓無效,取消資格。

陳供稱無準備發言 在記者會「冇角色」

陳供稱,2020 年七一前夕,陳皓桓在終審法院外召開七一遊行上訴記者會,他獲「阿牛」曾健成邀請前往「撐場」。他指,自己不知道記者會流程,亦無準備發言,片段顯示他站在後排,「我冇角色⋯⋯唔想搶任何鏡頭」。

辯方指他手持「反對國安法 七一齊上街」的標語,陳榮泰解釋該標語是民陣七一遊行的主題及口號,而叫口號亦是記者會的「指定動作」。

陳榮泰續指,從 2003 年至 2019 年,七一遊行都是由民陣申請,亦是歷年來的傳統,讓不同人表達訴求,「我當然希望遊行(獲得)批准、上訴成功,政府能夠聽到香港市民聲音,回應訴求。」

陳不同意陳皓桓言論 強調不會犯法

陳榮泰又供稱,記者會期間陳皓桓接受記者提問時稱,會以個人身份發起遊行。陳榮泰表示:「我一心撐民陣上訴遊行,(陳皓桓言論)唔係我嘅諗法」,遂要求發言。

他又稱,當日發言時呼籲年青人穿着花色衣服,是「純粹出於關心」,因考慮到當時社會氣氛,若年輕人穿着黑衣,會被視為「搞事」,強調「我唔會犯法,更加唔會叫人犯法。」

控方質疑陳曾指七一是指標 陳:指上訴結果

陳榮泰在控方盤問下表示,他所支持的是一個合法、由民陣舉辦的遊行,「我係一個守法嘅人,(遊行)上訴批准我會參加,否決我一定唔會參加。」

控方指,陳榮泰提及「聽日(七一)係我哋指標」,陳回應當時是指上訴結果是一個指標,即決定之後還有沒有七一遊行。

控方指出,同場的陳皓桓表示無論上訴結果如何,都會堅持上街,指當日眾人言論圍繞「國安惡法」,與遊行上訴無關。陳榮泰稱「佢講嘅嘢唔代表我⋯我當時希望遊行(上訴)會被批准,我企喺度係一個支持。」

陳榮泰又表示,控方開案陳詞指他曾稱「我哋都想試吓,到底係有咩嘢事」,不少傳媒引述上述說法。他澄清他當時說「我」,而不是「我哋」,強調僅是他個人感受,無意煽惑任何人。

同案 7 被告認罪 判囚半年至 1 年

陳榮泰(56 歲)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

同案另外 7 名被告為陳皓桓(24 歲)、曾健成(64 歲)、徐子見(53 歲)、胡志偉(58 歲)、朱凱廸(43 歲)、梁國雄(64 歲)及鄧世禮(58 歲)。他們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囚 6 至 12 個月。其中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的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廸,本案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3 人須加監 1 至 3 個月。

DCCC 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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