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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被指收50萬元 助親戚生意拍檔查被追數案 遭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前警長被指收50萬元 助親戚生意拍檔查被追數案 遭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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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警長被指於 2019 年,協助親戚處理一宗被追數案件後,收取對方 50 萬元報酬,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被告李鴻發否認控罪,周四(8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法庭今日傳召三名證人,當中被告的長兄作供,指案發時舅仔的拍檔受到騷擾,報警不獲受理,遂邀請被告「睇下點較(搞)單嘢」。而一名現已退休的警長則供稱,曾收到被告的 WhatsApp 短訊,提及有關非法收數的事宜,請他處理事件。

法庭今日傳召被告長兄李運發、男子黃家麟及當時為被告同僚,現已退休的警長李雪輝作供。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從沒有得到警務處及行政長官任何許可,接受麥智元的 50 萬元款項。

被告舅仔生意拍檔被追數
指報警後不獲受理

據證人口供綜合,黃家麟指曾與一名名為 Sam Wong 的男子,合作進行私人屋苑的裝修工程,Sam Wong 所屬的公司,定期向黃家麟的所屬公司支付款項,後來黃家麟退出工程,並向 Sam Wong 追討欠薪但不果。黃家麟其後委派其他人,協助追討款項。而 Sam Wong 的拍檔麥智元為被告的「舅仔」(兄長妻子的弟弟)。

被告長兄李運發則指,他曾於 2019 年邀約被告吃飯,並指「阿智(麥智元)和拍檔想傾吓」。據控方在庭上所示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李運發亦曾向被告稱「精神好些嗎?如果可以就積極少少,幫下阿智拍檔睇下點較(搞)單嘢。」、「你得就打電話俾他們,等他們都知你跟緊單嘢。」

李運發解釋,當時麥智元的拍擋受到騷擾,惟報警後不獲受理,而被告加入警隊多年,相信他有相關的法律知識,麥遂打算向被告查詢有關情況,了解警方為何不處理有關的金錢糾紛。

警長指被告提供涉非法收數情報
因訊息「無頭無尾」敷衍了事

已退休的警長李雪輝作供時則稱,他在 2018 年至 2019 年間,駐守北角分區特遣隊的「收數組」,主要針對涉及非法收數的案件,其負責的案件主要由刑事調查隊轉介,或有人報案懷疑有涉非法收數時均會跟進。

控方在庭上引述李雪輝及被告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指被告在 2019 年 2 月 23 日,曾發短訊予李雪輝稱:「黃大仙下邨 、紅磡必嘉圍,2 單派陰司紙,寫佢係策劃人,和勝和收數集團,交俾 OCTB(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

李雪輝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當值時會與同事討論不同案件,亦曾與被告商討收數的案件。辯方問及,收到被告的訊息後有否感到奇怪和「無厘頭」,李表示同意,認為該訊息「無頭無尾」。

據控方引用的對話紀錄,被告其後分別於同年 3 月 4 日及 6 日稱「明天或後天可否叫你兄弟入 IRF (資料呈報表格)」、「叫兄弟唔好入 IRF 住,我叫老友直頭照報案」。而李雪輝先後回覆「好,明天搞」及「Roger」。

警長供稱將友人案件轉交同僚
不出奇亦不違規

辯方表示,李於同年 2 月 28 日起退休前休假,理應在 3 月時不會再處理案件。暫委法官陳永豪亦詢問,李雪輝於當時已休假,應無能力再處理有關事件。李回應指當時是敷衍被告,認為被告提供的初步情報沒有太大價值。陳官再問,過往同僚有否將友人的情報或案件交予李跟進,李雪輝表示沒有,又指警員將友人的案件轉交同僚並不出奇,做法亦不違規。

被告李鴻發(52 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指被告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於,或約於 2019 年 7 月 5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麥智元接受利益,即接受一筆 500,000 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李鴻發協助或曾協助黃君游,又名 Sam Wong 與香港警務處往來事務的辦理(即協助 Sam Wong 在一項收債事宜的調查)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李鴻發作出或曾作出上列行為,作為報酬接受該利益。

其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指,被告身為訂明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同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麥智元接受利益,即接受一筆 500,000 港元的貸款。

翻查資料,李鴻發已於 2021 年 11 月被警隊解僱。

DCCC6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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