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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警被指襲擊露宿者案押後開審 首被告大狀指曾任證人另案法官 官同意不宜再代表

8 警被指襲擊露宿者案再押後開審 首被告大狀指曾任證人另案法官 官同意不宜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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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無家者,事後 8 警被指襲擊、砸爛露宿者家當,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及誣衊露宿者藏毒等。8 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等 10 罪,原定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惟法官張潔宜接納辯方指,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鍾偉強,因曾出任本案證人另一案保釋程序法官,或因此有「辯方不應該得到嘅資料」,加上次被告有檢疫令,改押後本案至 11 月 24 日,在區院重排審期。
首被告代表大狀曾任證人另案保釋法官
控方同意不宜再代表 辯方 6 人表示中立

甫開庭,由法援署指派、代表首被告、男警郭展昇的大律師鍾偉強提出,他曾出任本案證人阮文山涉販毒案保釋程序的法官,擔心會「得到辯方不應該得到嘅資料」,認為自己不再適合代表郭展昇。控方同意,辯方有 6 人表示中立,1 人稱若鍾有困難,會讚同控方說法。

翻查資料,鍾偉強現時為區院暫委法官。

官接納首被告代表律師退出審訊

區院法官張潔宜起初指,處理保釋程序,「似乎表面上聽落,應該唔會有啲你唔應該得到嘅額外資料」。鍾回應指他見到阮的擔保人資料,但控方不曾向辯方披露,「如果我知呢件事,可否(用於)盤問呢?呢樣係我諗嘅嘢」,又指有見控方立場,「相信(我)唯一應要做嘅行動,係我退出呢個審訊」。

法官聞言便問鍾,是否已向首被告解釋清楚,鍾表示首被告已知悉。法官指考慮控方立場等後,認為「比較恰當情況」是鍾不再代表首被告,並排期 11 月 24 日在區院再訂審期。鍾則指,法援署表示會在一周內處理情況。

8 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等 10 罪

6 男 2 女被告分別為男警 22369 郭展昇(31 歲)、 18048 韓廷光(29 歲)、20916 梁飛鵬(29 歲)、女警 24902 龐雋詩(29 歲)、男警長 34520 林華嘉(44 歲)、22120 莫志成(25 歲)、女警 17987 尹栢詩(25 歲),及男警 22544 陳守業(27 歲)。

他們共面對 5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2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以及 2 項「刑事損壞」罪。

當中警長林華嘉、警員莫志成及尹栢詩則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及 5 月 21 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身為香港警務人員,在其記事冊中作虛假指稱,以管有危險藥物罪誣陷 LE Van Muoi(黎民十)。

警員林華嘉及陳守業亦同時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即他們身為正值執行職責的香港警務處人員,遮蓋閉路電視攝錄鏡頭。

DCCC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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