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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涉超市偷凍肉等罪成保釋候判 求情盼罰款 官:被告身份嚟講,罰款不足夠

女警涉超市偷凍肉等罪成保釋候判 求情盼罰款 官:被告身份嚟講,罰款不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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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30 歲女警涉於去年 11 月休班期間,在超市盜取逾 700 元凍肉等貨品。女警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周一(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被告「冇為意付款」說法不可信,且存在很多不合理證供,認為被告有意圖盜竊。被告續准保釋至 7 月 17 日等候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明言,被告有執法人員身份,判處罰款並不足夠,即使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法庭亦未必跟隨。

裁判官引述辯方案情指,被告在案發當日帶備 1 個藍色環保袋和 1 個白色袋,到 Aeon 超級市場購物,藍色環保袋用以盛載濕貨,她在購物時,發現急凍貨物由藍色袋跌出,遂重新執拾並打結。而為免弄濕銀包,她將白色環保袋蓋在裝有貨物的藍色環保袋上。

付款時,她因「冇為意」,只就白色袋內的 3 支油付錢,並未就藍色袋內的凍肉及水果付款。被告在離開後被便衣保安截獲,回應指「唔好意思,我冇為意」。

官拒信被告稱「忘記付款」

裁判官質疑,被告曾供稱自己到超市購物目的是為兒子煮飯,且特定要買牛扒和羊扒,又指行經藍莓貨架時,曾拍下並與朋友 Whatsapp 稱要買給對方,「點有可能會忘記付款」。

裁判官又質疑,被告進入店舖時,已打開自備的環保袋,且將未付款貨品放進自備袋而非店舖購物籃是不合理的行為。他指被告身為警察,不可能對刑事罪行沒有認知,也沒理由沒有戒心或警覺性,認為被告可在付款後,才在貨品整理區打開自備袋,被告一早打開環保袋是有意盜竊,先前為藍色袋打結亦為避免別人看到未付款食物。

另外,被告稱涉案藍色環保袋是用來放濕貨,但證物照片上的貨品,事實上並不是濕透,官指被告沒有理由事先預備購物袋,被告若然要準備,也應選擇專放急凍貨品的袋,如保溫袋或防水膠袋,涉案環保袋並不是百分之百防水。

他又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由被告選購物品,到走到收銀處排隊歷時不足 2 分鐘,被告剛處理完藍色環保袋,無可能將物品忘記得一乾二淨,即使她真的遺忘,她在離開時左手正拿著藍色環保袋,相關物品有一定重量,離開超市時不可能不察覺。

官不接納被告稱因使用電話分心

被告供稱自己因一直在超市內使用手提電話與友人聯絡才分心,忘記為藍色袋內物品付款。裁判官指出被告是先放下電話,再從購物袋裏拿出 3 支油,再從白色袋內取出錢包付錢,不接受被告因使用電話而分心的解釋。

被告早前稱受上司推薦加入機動部隊,需要準備身體檢查,已預約激光矯視手術處理視力問題,因醫生告知她的術後失明風險比一般人高,故她正為是否接受手術而煩惱。裁判官指,審訊時發現被告驗身日期為 11 月 12 日,但激光手術在 12 月 21 日才進行,可見手術根本不是為加入部隊而進行,而且被告可在考慮風險後取消手術,不構成案發當天煩惱的理由。

官:「睇唔到被告有悔意」

辯方求情時稱,希望法庭明白,被告在裁決後將會面對不同程度及層面的後果,有鑒於被告初犯,且經過今次經驗後不會再重犯,盼法庭能考慮判處罰款。裁判官聞言指,「以被告身份嚟講,罰款不足夠」。他又指,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從先前審訊亦「睇唔到被告有悔意」,即使索取報告後,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庭亦未必會跟隨。

被告吳詠恩(30 歲,報稱警察)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荃灣灣景廣場「 Aeon 」超級市場內,盜竊 2 包藍莓、一包牛排、一包新西蘭羊排、一包新西蘭羊架、2 包急凍蝦及 1 包魚柳,貨品總值 786.2 港元。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事女警原駐守新界北總區總部新界指揮及控制中心,現已被停職。

WKCC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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