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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頸刀刺女兒逼與分居妻見面 患妄想症前警員認刑恐虐兒 判 1 年醫院令

勒頸刀刺女兒逼與分居妻見面 患妄想症前警員認刑恐虐兒 判 1 年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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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歲患有妄想症的前警員,去年致電分居妻子要求見面,並稱與女兒一同赴死,遂以皮帶勒緊女兒頸部,使她呼吸困難,再用水果刀戳向其胸口。前警員早前承認刑事恐嚇及虐兒兩罪,今(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醫院令 12 個月,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官姚勳智指案情非常嚴重,若非警員、消防員及被告家人及時到場,後果不堪設想。惟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因婚姻問題犯案,遂採納精神報告建議,並著被告「唔好再做任何傷害家庭嘅事。」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求情指接受不到太太外遇而犯案,朋友及家人的求情信則指他開朗、孝順及顧家。被告又呈上十多封警務處的嘉許證書,讚賞他工作有效率、偵破不少案件。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患有妄想症、重犯機會高,因婚姻不順引致本案,建議判被告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 9 至 12 個月醫院令。

官:若非警員消防及時到場 後果不堪設想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衝動行事,案情非常嚴重,若非警員、消防員及被告家人及時到場,後果不堪設想。不過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其親友求情、犯案因婚姻不順,女兒亦無患上嚴重後遺症,遂採納精神報告建議,判處醫院令 12 個月。他強調要保護、照顧兒童,非傷害其身體及心靈,並著被告「唔好再做任何傷害家庭嘅事。」

被告以皮帶勒頸 刀尖戳女兒心口

被告 W.W.S.(41 歲,案發時已辭任警員及正休假),被控刑事恐嚇及虐兒兩罪。控罪指,他於 2021年 6 月 15 日在粉嶺住所虐待 8 歲女兒 X,及刑事恐嚇妻子 Y。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 Y 於 2019 年 4 月分居,兩名女兒與 Y 同住,但被告有時會接女兒 X 回粉嶺住所。案發前數天,被告曾致電追問  Y 的行蹤,去年 6 月 15 日 Y 再次接到其來電,被告要求她到粉嶺住所見面,否則她會後悔。被告表示 X 肯跟他「去死」,又稱會用繩勒或用刀傷害 X,「佢行先,跟住到我」。

Y 當時身處秀茂坪警署向警方求助,她從電話聽到 X 哭泣,說「爹哋唔好」等。消防員及警員同日下午到場,被告見狀情緒激動,拿起水果刀敲餐枱,又用刀近距離指向女兒的心口,消防員最後破門入屋,被告用刀尖戳到 X 心口一下,後遭在場警員制服。

X 在錄影會面時稱,被告曾以皮帶繫在雙層床,她踏上櫈及把頭套進皮帶圈,並感到驚慌,懇求被告等候母親前來。被告拉開櫈,抱 X 雙腿往下拉約數秒,使她呼吸困難,期間被告繼續與 Y 在電話中爭執。X 獲救時頸部有紅痕及胸口擦傷。

DCCC11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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