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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懲教助理涉休班時襲擊及恐嚇 被控3罪 懲教署:與職務無關

二級懲教助理涉休班時襲擊及恐嚇 被控3罪 懲教署:與職務無關

一名 33 歲的二級懲教助理涉於今年初休班期間,在油麻地某單位內襲擊一名女子,其後再威脅她。被告被落案起訴一項「傷人 19」、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刑事恐嚇罪,周二(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准以 2,000 元保釋候訊。

懲教署回覆指,被告人已被勒令停職,又指十分重視懲教人員的行為及操守,人員若干犯違法違紀行為,定必依法處理。署方又指,「涉事案件於該人員休班時發生,與懲教職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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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刑事恐嚇罪成判120小時社服令

消防員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刑事恐嚇罪成判120小時社服令
42 歲消防員涉於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機場消防局室外,疑因沒有戴口罩與上司爭執,期間情緒激動,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五(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望法庭給予機會。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稱,相信被告已汲取教訓,且案發時多人包圍被告及事主,認為事主的受驚程度,不是同類案件最嚴重,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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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涉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刑事恐嚇罪成准保釋候判

消防員涉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刑事恐嚇罪成准保釋候判
42 歲消防員涉於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機場消防局室外,疑因沒有戴口罩與上司爭執,期間情緒激動,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 8 月 18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的證供「逃避、矛盾、不合情理」;官亦拒絕接納辯方指,被告是「衝口而出」的說法,指被告的說話是「帶有法律觀點的計算」。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沒有實際施以暴力,望法庭能給予機會,以非監禁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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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涉向法官發送威嚇字句 原被控藐視法庭 律政司改控刑事恐嚇

保險經紀涉向法官發送威嚇字句 原被控藐視法庭 律政司改控刑事恐嚇
一名 45 歲女保險經紀,被指向區域法院法官發送威嚇字句,早前被控一項刑事藐視法庭罪,周五(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改控被告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待辯方安排心理專家會面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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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女網友內衣照威脅見面否則「連登見」 男護士刑事恐嚇罪成 還押5.31判刑

涉以女網友內衣照威脅見面否則「連登見」 男護士刑事恐嚇罪成 還押5.31判刑
2021 年 9 月,23 歲男護士涉要求少女網友見面,期間以對方傳送給他的內衣照威脅,稱若女方拒絕便會「連登見」。被告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5 月 31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屈麗雯指,事主最初以「即焚模式」向被告傳送性感照,不預期他保留相片。被告聲稱擔心事主「用假相」,故保留照片以對方確認身分,裁判官指涉事相片是內衣照、亦遮蓋了事主容貌,「難道被告想用身材或兔女郎裝扮認人嗎?」,批評其說法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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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代表陳肇鈞涉恐嚇女友要求復合獲撤控 庭外稱一場誤會

港足代表陳肇鈞涉恐嚇女友要求復合獲撤控 庭外稱一場誤會
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陳肇鈞,疑於 3 月出言恐嚇女友要求復合,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周二( 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撤回控罪,並將電話交還被告,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

據悉,涉案證人不願再作追究,陳肇鈞步出法院時向記者稱純屬一場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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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裸照威脅 15 歲女友當「性奴」 逼舔腳、口交 男子認刑恐、猥褻等罪囚 30 個月

以裸照威脅 15 歲女友當「性奴」 逼舔腳、口交 男子認刑恐、猥褻等罪囚 30 個月
23 歲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當時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元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的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被告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周四(12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向 X 提出的要求逐次遞增,在精心計劃下「佔便宜」、「嚴重羞辱」案發時年僅 15 歲的事主。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在侵犯事主的過程中得到性滿足和征服感,認為案情嚴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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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 5 罪 官列密切接觸者押後判刑

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 5 罪 官列密切接觸者押後判刑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案件原定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玲指,因原審暫委法官勞潔儀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需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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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勒索、刑恐等還押候判

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勒索、刑恐等還押候判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陸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還押至 11 月 7 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精神科報告。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事主年輕,被告卻進一步威脅,不僅對她提出性要求,又要求她付錢,更不斷更改要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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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送雞頭、紙紮衣包予足總 CEO 譚秋朗 足總前董事曾王琬琪認刑恐罪候判

涉送雞頭、紙紮衣包予足總 CEO 譚秋朗 足總前董事曾王琬琪認刑恐罪候判
香港足球總會前董事曾王琬琪涉先後兩次,聘司機送雞頭、紙紮衣包及公仔等予足總行政總裁譚秋朗,她早前被控 4 項刑事恐嚇罪,周三(1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其中 2 罪,其餘 2 罪留法庭存檔。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判刑,期間等候索取精神科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承認案情指,曾王琬琪曾接近每天、在非工作時間致電譚,討論近 2 小時有關足總的事宜,亦會要求譚直接向她匯報工作。二人其後因一隊由譚任董事的新球隊,加入港超聯賽爭執,雙方的工作關係惡化。

足總網頁顯示,曾王琬琪現時已非董事局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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