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東邨 66 歲男子遇房署職員突擊上門巡查,期間涉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周一(31 日)被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熊雪如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持刀威嚇執行職務的房署職員,而公職人員須經常出勤,理應被尊重,其安全亦須受到保障,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武力相待。惟考慮被告沒案底,一生循規蹈矩,踏實工作及生活,故給予被告機會,冀可警惕被告別再魯莽行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葵盛東邨 66 歲男子遇房署職員突擊上門巡查,期間涉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周一(31 日)被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熊雪如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持刀威嚇執行職務的房署職員,而公職人員須經常出勤,理應被尊重,其安全亦須受到保障,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武力相待。惟考慮被告沒案底,一生循規蹈矩,踏實工作及生活,故給予被告機會,冀可警惕被告別再魯莽行事。
葵盛東邨 66 歲男子遇房署職員突擊上門巡查,期間涉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經審訊後,周一(17 日)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押後至 8 月 31 日判刑,官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供稱職員態度囂張,事發時未曾持刀走出單位,官不接納,並指房署職員的證供堅定不移,認為被告懷有威脅及令職員受驚的意圖。辯方望法庭索感化報告,官指案件涉及威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屬加刑因素,不宜判感化。
一名居住在葵盛東邨的 66 歲男子,今年 1 月被房署職員上門查核有否濫用公屋。他被指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並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否認刑事恐嚇罪,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指,職員巡視兩間睡房分配情況時,曾質疑被告「唔似啵,你兩公婆點瞓?」、「唔似你個仔瞓」,指房署無授權職員盤問租戶,又指被告僅講粗口趕走他。職員一概不同意。
律師林洋鋐被指在去年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家傭、恐嚇對方,案件排期明年 3 月開審。控方為事主申請在香港以視像方式作供,指證人離鄉別井到港工作,承受沉重心理壓力,不欲在庭上看見被告。辯方反對,指案中爭議是有否獲得同意和兩人誠信,被告有權與證人對質。
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三(29 日)批准控方申請,指證人離鄉別井,兩人之間被告較強勢,可理解證人作供時會受巨大壓力,而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可平衡各方利益,符合司法公正,亦不會妨礙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一名女子,並對其刑事恐嚇,被控 3 項非禮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一(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曾宗堯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本月 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林續准保釋。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油麻地單位非禮另一人,並對其刑事恐嚇。事隔 3 個月,他被起訴 3 項猥褻侵犯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林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3 年,在住所內襲擊伴侶,其後威脅她勿報警,被控傷人、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他經審訊後,周四(20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首兩項罪成,刑事恐嚇罪則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被告稱需離開住所致電妻子時,與事主發生爭執,期間被告曾掐頸、掌摑、推撞事主,醫生指事主右中指部份骨折;被告亦要求事主不要報警,稱「你有裸照喺我度」。
官指單憑常識而言,被告的行為可傷及事主指骨,而事主的錄音顯示,被告曾道歉稱「係我一時衝動」,亦對事主的指控「完全沒有反駁」,但認為他提及發布裸照一事,是「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辯方求情指,被告將失去公務員工作,冀獲判社服令。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並於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並接受人工流產。
丈夫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罪名成立,周五(27 日)在高院被判囚 9 年半。
法官黎婉姫指事主最終沒有銷案,亦有出庭作供,全因其意志力堅強,而她為輕度智障人士,受驚程度或較高;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令她懷孕,需要痛苦經歷墮胎過程,且被告是在兒子面前強姦她,這些均為加刑因素。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他被指於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並接受人工流產。
丈夫否認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受審,4 女 3 男陪審團周二(20 日)在高院經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判刑,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須還押。